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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小學堂:7月21日BTC、ETH行情分析

    比特幣 比特幣面臨上方32000有壓力,行情未突破32000強阻力又快速回落,短期陷入寬幅區間震盪,關注行情能否繼續跌破29000支撐,再選擇多空方向,橫盤時間久,關注有大行情波動。 阻力位:30500 31500支撐位: 27200 2620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27200附近做多,止損26700,目標27800-282002、行情下破29000站穩追空,止損29500,目標28400-27800 以太坊 以太坊當下寬幅區間震盪,行情突破1900支持位,短期方向偏震盪下行,日內短線關注1940壓力位置,下方1870支撐,短期操作思路以反彈高空為主。 阻力位:1940 1980支撐位:1840 181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1845做多,止損1820,目標1875-18902、行情到達1940做空,止損1970,目標1900-1880 免責聲明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亦無招攬開戶要約,資訊謹供讀者參考,加密貨幣投資為高風險產品,投資人應自行閱讀相關風險說明及相關知識,並自行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投資。

    2023年 7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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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法院審判紀要「幣六條」解讀,如何預防OTC收到黑錢

    編者按: WEEX 注意到,近日中文媒體接連曝出兩起涉虛擬貨幣重大案件:山西警方成功破獲一起利用 USDT 洗錢詐騙案,查獲現金 20 餘萬元,查獲 USDT 價值 100 餘萬人民幣;湖北警方偵破的一起涉虛擬貨幣跨境網絡賭博案主犯等人被依法送審,涉案流水達 4,000 億元。 那麼,當前國內虛擬貨幣相關的政策法律,特別是司法實務、案件審理層面的法律有哪些新的變化?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盈科深圳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郭志浩律師在 WEEX 交易所近日舉行的「虛擬貨幣法律知識 AMA」中介紹:目前我國尚未有任何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或司法解釋可以作為虛擬貨幣案件辦理的參考依據,不過 4 月中旬流傳出的《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簡稱《審判紀要》,其中涉及虛擬貨幣部分共 6 條)雖然也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但其作為全國法院審判工作會議形成的統一意見,或將對虛擬貨幣未來的案件走向產生深遠影響,其影響甚至大過 2013年五部委通知、2017年「94 公告」、2021年「924 通知」等規範性文件(至少在司法實務層面),因此也將標誌著國內虛擬貨幣監管正式進入第四階段。 本文是根據 WEEX 交易所「虛擬貨幣法律知識 AMA」整理的干貨精華內容,本文要點: 打破誤區:國內外監管節奏差不多,區別是國外沒有一刀切 歷年來,國內外針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政策都經過了好幾輪大的轉變。 就國內看,從 2013 年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簡稱「2013 年通知」),到2017年《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通知》(簡稱「94公告」),再到2021年《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簡稱「924通知」),國內整個虛擬貨幣相關產業逐步收緊,特別是最後的「924 通知」,直接定性了所有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都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但其實不光是國內政策在收緊,全球基本上都有所打擊,而且時間節點跟國內發布政策的時間相近。這一點可能跟大家「外松內緊」的印像有落差,海外其實也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開放。 上圖是全球監管的三大階段。可以看到,不論國內還是國外,這三個大的階段都是一致的。 第一階段:大家都對加密貨幣進行定性和風險提示,我們統計了 20 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有 15、16 個都做出了相關的風險提示,跟國內「2013 年通知」的時間點差不多,前後相差不超過半年。 第二階段:都對 1CO 進行了收緊,包括各個虛擬貨幣項目、交易所的行為。區別是,國內完全一刀切,國外有些國家對 1CO 留了口子,要求符合相關政策監管就可以搞。 第三階段:國外在 2021、2022 年前後和國內也是同一個性質,只不過沒有像國內這樣一刀切。但即使沒有一刀切,虛擬貨幣相關政策收緊的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綜上所述,其實全球政策態度都差不多。那麼,國內真的就對虛擬貨幣完全一刀切了嗎?其實也未必。 2023 年 1 月 10 日,全國法院召開了一次金融審判會議,形成了《審判紀要》,它在今年 4 月中旬才在法律界流傳出來。 《審判紀要》因為不是專門針對虛擬貨幣領域的,所以可能並未引起太多的注意,但它實際上對虛擬貨幣未來的案件走向有特別大的影響,也可以將其看作國內監管政策的第四個階段。 國內監管或將進入第四階段:中國特色的精準監管 不論在法律圈,還是幣圈,也不論國內外,其實大家對於虛擬貨幣這一新事物的態度一直有分歧,在大部分人的印像中,國內更傾向於一刀切,而美國、英國等國家更傾向於進行分類管理,例如美國的「精準監管」。 「精準監管」和國內監管體系最大的區別是,中國是成文法系國家,有法律條文後就按照法律條文處置,但英美是判例法國家,只需要針對某個類型案例做出處罰,如果成功處罰了,以後這類案件都根據之前的判例進行裁決。所以相比之下,西方國家更容易實現所謂的「精準監管」。包括中國香港,其監管邏輯也是美國的那一套「精準監管」體系,即符合什麼樣的監管框架,就由什麼部門來監管。 這也是為什麼 SEC 起訴 Binance、Coinbase 受到如此高的關注,它可能對美國的司法監管體係來說都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案件,因為它會提供判例支撐。但如今又撤銷了對幣安的部分指控,這顯示美國在「精準監管」過程中其實也跟國內一樣,有很多猶豫不決的地方。只不過國內政策更偏向於保護普通大眾,美國的政策能夠讓各方都得以發聲,讓更多的聲音去充分討論事情本身。 即使各國的監管模式有很大偏差,但判定的結果也不會產生太大差距。個人認為,不論中國還是美國,其實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到最後大概率會殊途同歸,特別是在一些重大問題上。而國內第四階段一旦落地,大家會看到並不是完全一刀切,至少在司法層面留了很多零活操作的空間,可以算得上是中國特色的「精準監管」。 如果熟悉國內法律政策的人就知道,其實截至目前我國尚未有任何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或司法解釋可以作為虛擬貨幣案件辦理的參考依據,上述《審判紀要》雖然也不是司法解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但由於它是全國法院統一形成的會議紀要,所以其意義可能比真正出台的法條直接帶來的參考意義更大,一旦生效,可以說未來虛擬貨幣領域案件會有很多可供執行的依據。 《審判紀要》目前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所以大家看到的內容可能在最終版出來之後會有一些調整,實際上里面有很多內容我個人也認為需要調整,而且就需要調整的部分,我們也和最高院有過一些較深入的溝通。看起來一些很微小的調整,最終落到案件辦理可能就是天差地別。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國內最新的政策,也就是剛剛提到的國內第四階段的開端。 《審判紀要》涉虛擬貨幣六條解讀 《審判紀要》涉及虛擬貨幣部分共六條(第 83 – 88 條)。 第 83 條是最重要的,剩下的 5 條也都很有代表意義。 第 84 條核心在於變相地確定「94 公告」的法律地位。但委託投資類的糾紛也算是有一個明確的裁判規則。 第 85 條的核心在於確定虛擬貨幣「挖礦」類案件的裁判規則。 這條 90% 的作用是為了讓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有駁回依據,對於普通投資人來講並沒有多大用處,雞肋至極。 本條可以說是「幣六條」中重要程度僅次於第 83 條(承認了虛擬貨幣的價值)的一條。 虛擬貨幣類案件辦理起來難,不光是難在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更難在即使勝訴了也很難執行。在過往的案件中,也不乏有很多法院支持原告返還虛擬貨幣的,但除了一些具備特殊情況的案例外(如雙方事先約定了違約條款等),(公開案例中)沒有一例常見情形下的普通案例可以執行到位的。 本條的發布,雖然並不能快速解決此類案件執行難的問題,但至少打開了虛擬貨幣執行類案件的局面,為執行鋪好了大前提。 在以往的案件中,雖然也有《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這樣的規定,但由於該條款過於陳舊,其中的「經濟糾紛」等措辭已明顯不合乎當下的司法情勢,且效力等級較低,缺乏權威性。因此在實際處置的中,很多法院只會裁定駁回起訴。但在駁回後卻並不會及時將案卷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就造成了原告方處於「三不管」狀態(公安一般也很難立案)。 而這次的新規則明確規定了「涉眾性經濟犯罪」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查處,甚至還進一步規定,如果公安機關未及時立案的,法院還可以將案件上報至政法委協調處理。這將使得此類案件不再處於「三不管」狀態。 此外,該條也將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時間節點放到了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後」,而不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前」,這樣一來也將大大增強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以下為郭志浩律師在 WEEX 交易所 AMA 中就《審判紀要》重點內容做的逐句解讀。 第一句:虛擬貨幣具備網絡虛擬財產的部分屬性。 這一句(第 83 條)可謂打破了以往國內對於虛擬貨幣政策的認知,以往大家可能在「924 通知」後認為國內政策完全一刀切了,所有的都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甚至有些地方的辦案機關也認為虛擬貨幣本身就是違法的,我們在辦理案件的時候遇到大量這種情況。 但是這一條完全顛覆了這樣一個印象,因為它的第一句話就說「虛擬貨幣具備網絡虛擬財產的部分屬性」,這就證明了虛擬貨幣是屬於受我國《民法典》保護的網絡虛擬財產。 「924 通知」之後,有一小部分人對通知做了升級解讀,認為虛擬貨幣及其交易全部都是違法的。而這一條實際上是對這些誤解的一個正面回應。 首先,這句話直接給予了虛擬貨幣一個司法定性。 關於虛擬貨幣的定性,各國都有不同的結論,有的認為是虛擬財產,有的認為屬於有價證券,還有的直接把它定義為貨幣。我國在 「2013 年通知」中將它定義為了一種虛擬商品,且這一定義在 2017 年「94 公告」中得以延續。而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生效後,由於虛擬商品被歸類到了網絡虛擬財產中,因此我在那時就提出了虛擬貨幣屬於網絡虛擬財產。不過,這一定義卻在 2021 年的「924 通知」中被悄悄刪去了。 如今《審判紀要》重新把這條內容加了回來,其中的原因,我猜想更多還是為了司法實務案件的審理。而一旦有了這個司法定義,不論是在民事領域還是刑事領域,都可以有一個更為準確的適用。 其次,這句話也肯定了虛擬貨幣是具有價值的。既然屬於財產,必定有它的價值。但我認為,該條的表述仍存在一些不妥之處。修改建議:部分虛擬貨幣具備網絡虛擬財產的部分屬性(將「部分」兩個字從末尾移到開頭)。 為什麼要在開頭加上「部分」?虛擬貨幣種類雜多,除了比特幣等主流幣種,大多數虛擬貨幣其實都可以劃歸為空氣幣的範疇。因此我認為,僅有部分虛擬貨幣(被國際社會或主流國家政府認可)才具備「網絡虛擬財產」的屬性。如果不加以限制,直接將所有虛擬貨幣都列為「網絡虛擬財產」,最終將會導致在司法審判實務中產生新的理論矛盾,使得判決無法自圓其說,直接從理論層面增加了裁判的不確定性。 為什麼要刪掉結尾處的「部分」?首先,網絡虛擬財產當然具備多種子屬性,虛擬貨幣從表面來講是完全符合全部子屬性的。其次,網絡虛擬財產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司法定義,如果再進行細分,多數法律法官可能都未必能夠完全理解「部分屬性」是哪些屬性,更不要說其他法律人士和普通群眾了。如果非要在末尾處加上「部分」,那也請立法者最好釋明到底是哪部分。 第二句:當事人之間約定以少量虛擬貨幣抵償因互易、勞務等基礎關係所生債務的,如果不存在其他無效事由,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這一句充分肯定了以虛擬貨幣為合同標的的合法性。在 「924 通知」後,其實很多法院遇到虛擬貨幣類案件時,想都不想就認定合同無效,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這一句規定雖然看起來只明確提到了抵償因互易、勞務,但我們也不要漏了後面的這個「等」字。這個「等」字反映在司法實務中,極有可能會造成兩極分化,部分法院可能會認為「等」就約等於認同了幾乎所有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關係,另一部分法院則可能會自動忽略掉這個「等」字。 此外, 「少量」一詞的表述同樣是模糊描述。多少量算多,多少量算少?不過關於這一點我並不反對,畢竟每個地方都有當地的特殊情況,只要每個地區能夠形成相對統一的審判尺度就夠了。 第三句:當事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交付虛擬貨幣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相關政策限制等原因不能實際履行的,可按合同簽訂時約定給付虛擬貨幣一方接受相應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其賠償損失範圍。 這一句是法院裁判以少量虛擬貨幣為支付對價類案件的具體裁判規則。也就是說,以後此類案件,法院不應當直接認定為合同無效,而是可予支持(又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可」)。同時,即使對方無法支付虛擬貨幣,也可以按照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合同對價實際價值確定賠償金額。 舉個例子:張三用一個比特幣買李四的一頭牛,但張三拿到牛後卻拒絕支付李四一個比特幣。此時,法院可以判決張三支付李四,如果張三明確表示無法用比特幣支付時,法院可以判決張三賠償這頭牛的實際價值。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以往的所有官方文件中,即使承認了虛擬貨幣是虛擬商品,具有財產價值,但卻沒有價值的評估依據。有的法院參考交易所的價格,有的法院則直接不予認定具體價格,導致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法得到公平正義裁判。 修改建議:把「可」改成「應當」,增加司法的確定性。 第四句:當事人假借基礎交易合同之名,以虛擬貨幣為經常性支付工具兌換法定貨幣或實物商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這其實是對「924 通知」的延伸,也是為了預防有些人把法院當成了「交易所」,利用虛假訴訟,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這點無可厚非,但我認為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因為什麼是「經常性」,沒有做出釋明。這一點反映在司法實務中,則會導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法院的裁判尺度漏洞,實現經常性的虛擬貨幣交易行為。 修改建議:建議對「經常性」做個釋明,例如參考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標準:兩年內以虛擬貨幣為支付工具進行十次以上交易的,可認定其具備經常性。 如何盡量避免凍卡?四大防範措施 這也是 WEEX 用戶經常遇到的一個高發性問題。我用的標題是「如何盡量避免凍卡風險」,為什麼說「盡量」?因為只要是涉及國內銀行卡出入金的,凍卡的風險就是天生存在的,很難完全杜絕和避免,只能「盡量」讓它的頻率降低。 怎麼樣盡量去避免收到問題資金導致銀行卡被凍?可以前置性地做哪些些工作盡量防止被凍卡之後產出的一些不必要麻煩? 凍卡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我們收到了涉案資金,這是 99% 的常見情況,剩下的 1% 可能就是公安的保護性凍結,或其他部門的一些風控性措施。根據這個思路,怎麼去預防,其實就是怎樣防止一些問題資金進入我們的銀行卡內。 但要判定對方轉過來的錢是不是問題資金肯定不是那麼容易的,從可行性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從幾個側面因素來做一個判斷: 1)出入金的時候最好在平台買賣幣,比如幣安、OKX、WEEX 這些交易平台都提供 OTC 交易。因為平台你找認證商家,一方面他們有繳納保證金,出問題後可以用保證金先行賠付一部分;更主要的是,這些商家是經過實名認證的,這樣就更容易鎖定到上家到底是誰,這就是我們在線上 OTC 被凍卡之後,相對於純線下交易的更容易處理的原因。如果線下出金的,要避免被誤認為是幫助洗錢。 2)盡量保證交易對手方和給你轉款的是同一人,不論線上還是線下。如果不是同一個人,那張三和李四到底是什麼關係,就一定要有一個清晰的證明。否則如果到時公安機關問你為什麼不是同一個人、你有沒有核實?你就會比較被動。最怕的情況是,張三其實是拉皮條的,李四才是真正交易的人,但李四是一個洗錢的,所以他打給你的錢也有可能是問題資金,這樣凍卡的機率就會增加。 3)注意對方資金的流水。如果對方願意給你看流水,那麼大概率對方的錢沒問題。如果資金在對方卡里停留超過 3 天,這個錢出問題的概率就比較小。因為大部分問題資金都是電信詐騙所來的,而電信詐騙被害人反應過來之後就會第一時間報警,報警後公安一般在 24 小時之內就會採取措施。也就是說,整個過程超過 72 小時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被害人過了三四天還在蒙在鼓裡。 第二個時間節點是 1 個月。因為並不是所有贓款都是電信詐騙這個來源,還有一類資金可能是受賄、賭博。賭博虧錢了極少有人會去報案,但我們的反洗錢系統也比較先進,這些賭博平台用的馬夾、銀行賬號一般情況下一個星期到一個月之間就被鎖定了。所以如果錢在賬戶裡停留一個月以上的,安全性就比較高了。 4)一定要保全所有的聊天記錄、對方的實名信息、和對方有關的一切內容。首先需要更正的一個誤區,買賣虛擬貨幣,如果不是以它為業的話,是合法的,不會受到法律追究,所以大家大可放心把所有證據都保全下來。如果你真有問題,刪了聊天記錄也沒用;如果沒有問題,保存聊天記錄也沒事。 以上就是如何盡量避免凍卡的四個重點,接下來分析一下如果卡被凍結了,應該怎麼辦。 如何快速解凍銀行卡?四大步驟 這裡有一條主線,就是我們遇到銀行卡被凍結後需要做的事情,它可能還會有無數的分支,如果主線任務做得不全,就需要做支線任務。 主線任務歸結起來有四個大步驟: 第一步:聯繫開戶行,問清楚凍結時間、地點、凍結原因、涉案原因等。盡量去櫃檯問,打電話的話有的銀行可能不告知。如果你是一級卡,銀行接到電話後還有可能向當地反詐中心報案(這也是警銀合作的重點方向)。 如果被公安機關帶走之後也不要著急,如果你的出入金確實沒什麼問題,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為難你。但有個別地方會直接把一級卡列為犯罪嫌疑人,這就比較麻煩了,比如我知道的河南一些地方、湖南一些地方,深圳龍港、寶安一些地方也會把一級卡直接列為犯罪嫌疑人,這樣你一到開戶行就會被公安機關帶走。注意:回答公安問題不用被牽著鼻子,要有自己的邏輯。 第二步:聯繫凍結地的公安。怎麼取得聯繫?聯繫上之後怎麼溝通?這是第二步最大的難題。 第三步:準備相關的解凍材料,提交材料。可以提前打印好半年至一年的銀行流水、虛擬貨幣交易記錄、鏈上轉幣記錄或平台的交易記錄,以及跟交易對手的聊天記錄,證明確實有交易對手方,不是假的,還有交易對手的實名信息(比如 WEEX App 商家主頁的 KYC 認證內容),有些地方還需要提交一份解凍申請書,有的地方則不需要。 第四步:等公安機構去處理。快的可能幾天就搞定了,慢的可能要等幾個月甚至 1 年以上。我們遇到過最長的一個當事人凍了 4 年都沒有搞定,我們也有代理一個案子提交 1 個多小時就解凍的。在整個解決過程中,律師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溝通,能溝通明白的,處理起來就快一些,損失會小一些,如果溝通不明白,中間需要付出的就會多很多。

    2023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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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小學堂:7月20日BTC、ETH行情分析

    比特幣 比特幣面臨上方32000有壓力,行情未突破32000強阻力又快速回落,短期陷入寬幅區間震盪,關注行情能否繼續跌破29000支撐,再選擇多空方向,日內短線以區間高拋低吸為主。 阻力位:30500 31500支撐位: 28600 2760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28600附近做多,止損28000,目標29600-302002、行情上漲30600附近做空,止損31200,目標29800-29200 以太坊 以太坊當下寬幅區間震盪,行情突破1900支持位,短期方向偏震盪下行,日內短線關注1940壓力位置,下方1870支撐,短期操作思路以反彈高空為主。 阻力位:1940 1980支撐位:1870 181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1870做多,止損1840,目標1895-19102、行情到達1940做空,止損1970,目標1900-1880 免責聲明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亦無招攬開戶要約,資訊謹供讀者參考,加密貨幣投資為高風險產品,投資人應自行閱讀相關風險說明及相關知識,並自行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投資。

    2023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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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小學堂:7月19日BTC、ETH行情分析

    比特幣 比特幣面臨上方32000有壓力,行情未突破32000強阻力又快速回落,短期陷入寬幅區間震盪,關注行情能否繼續跌破29000支撐,再選擇多空方向,日內短線以高拋低吸為主。 阻力位:30500 31500支撐位: 28600 2760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28600附近做多,止損28000,目標29600-302002、行情上漲30600附近做空,止損31200,目標29800-29200 以太坊 以太坊當下寬幅區間震盪,前日突破1900支持位,短期方向偏震盪下行,日內短線關注1940壓力位置,下方1870支撐,短期操作思路以反彈高空為主。 阻力位:1940 1980支撐位:1870 181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1870做多,止損1840,目標1895-19102、行情到達1940做空,止損1970,目標1900-1880 免責聲明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亦無招攬開戶要約,資訊謹供讀者參考,加密貨幣投資為高風險產品,投資人應自行閱讀相關風險說明及相關知識,並自行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投資。

    2023年 7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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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小學堂:7月18日BTC、ETH行情分析

    比特幣 比特幣面臨上方32000有壓力,行情未突破32000強阻力又快速回落,短期陷入寬幅區間震盪,關注行情能否繼續跌破29000支撐,再選擇多空方向,日內短線以高拋低吸為主。 阻力位:30600 31600支撐位: 28600 2760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28600附近做多,止損28000,目標29600-302002、行情上漲30600附近做空,止損31200,目標29800-29200 以太坊 以太坊碰到在上方壓力2030附近快速回落,行情波動劇烈,昨日突破1900支持位,短期方向偏震盪下行,日內短線關注1940壓力位置,下方1870支撐,短期操作思路以反彈高空為主。 阻力位:1940 1980支撐位:1870 181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1870做多,止損1840,目標1895-19102、行情到達1940做空,止損1970,目標1900-1880 免責聲明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亦無招攬開戶要約,資訊謹供讀者參考,加密貨幣投資為高風險產品,投資人應自行閱讀相關風險說明及相關知識,並自行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投資。

    2023年 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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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YDIG:現有比特幣基金規模超$288億,現貨ETF將錦上添花

    作者:Greg Cipolaro,NYDIG 全球研究主管編譯:WEEX Blog,WEEX 交易所官方博客 自貝萊德 (BlackRock) 於 6 月 15 日申請現貨比特幣 ETF 給投資者社區帶來驚喜以來,根據WEEX 交易所數據,比特幣已上漲超 20%。 在首份現貨 ETF 註冊聲明提交 10 年後,該類產品在美國終於迎來轉機,這讓投資者興奮不已,我們看看這種金融產品對投資界以及比特幣價格可能意味著什麼。 比特幣基金管理規模已超 288 億美元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雖然美國此前從未推出現貨比特幣 ETF,但是基於現有的產品結構的大量投資已經在進行,包括信託(如灰度比特幣信託 GBTC)、美國期貨 ETF、美國以外的現貨 ETF,以及私募基金。我們的分析顯示,這些產品管理資產規模達 288 億美元,其中 276 億美元投向了現貨產品。 (注:我們的統計不包括美國以外的潛在私人資金,這些資金很難匯總。) 現貨 ETF 可彌補現有投資選項的缺陷 看好現貨 ETF 的觀點認為,儘管大量資金已經投資於比特幣基金,但現有投資選項對投資者來說有幾個缺點,而 ETF 可以彌補這些缺點。 除了交易所交易產品提供的投資者保護、貝萊德和 iShares 特許經營的品牌知名度、投資者熟悉的通過證券經紀商買賣的方式,以及頭寸報告、風險衡量和稅務報告的簡便性之外,現貨 ETF 與現有的替代產品相比,還能帶來一些顯著的好處——比私募基金的流動性更好,比信託/封閉式基金(CEF)的跟踪誤差更低,以及潛在的成本優勢(相比 GBTC),儘管費用尚未披露。 他山之石:類比黃金 ETF 鑑於人們通常將比特幣與黃金進行比較(我們喜歡將比特幣視為黃金的升級版),了解現有的黃金供應和持有者結構,對我們理解比特幣 ETF 具有借鑒意義。 截至 6 月底,黃金 ETF 的全球資產管理規模(AUM)超過 2100 億美元。其中近一半 AUM(1073 億美元)位於北美。但令人驚訝的是,全球 ETF 只持有現存黃金供應總量的 1.6%,而中央銀行(17.1%)、金條和金幣(20.6%)、珠寶(45.8%)和其他(14.9%)佔黃金持有量的比例要大得多的多。 雖然比特幣不會被中央銀行持有(WEEX 注:薩爾瓦多除外),也不像黃金那樣被用作珠寶、電子產品等各種成品的原材料,但與黃金 ETF(1.6%)相比,比特幣供應量的很大一部分已經以各種基金形式被持有(4.9%)。 如果我們只看這兩種資產的私人持有量,黃金 ETF 的私人投資份額為 7.4%,而各種比特幣基金的私人投資份額只有 4.9%。私人黃金投資仍主要以金幣和金條為主(佔私人投資的 92.6%)。 WEEX 注:全球黃金 ETF 資產管理規模 從絕對金額來看,這些數字非常驚人──投資於黃金基金的金額超過 2100 億美元,而投資於比特幣基金的金額僅為 288 億美元。比特幣的波動性比黃金高出約 3.6 倍,這意味著在波動率等值的基礎上,投資者需要持有比黃金少 3.6 倍的比特幣(按美元計算)才能獲得相同的風險敞口。儘管如此,這仍將導致對比特幣 ETF 的需求量增加近 300 億美元。 最大的潛在資金來源:銀行、券商 通過比較持有黃金 ETF 以及其他 ETF(石油等)的投資者類型,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現貨比特幣 ETF 的需求可能來自何處。 首先,現有的主要期貨 ETF (BITO) 已經獲得了投資顧問的大力支持。如果說有什麼不同的話,那就是與黃金 ETF 相比,投資顧問對比特幣的持有量過大。 (WEEX 注:第一個獲批的 BITO 控制著現有基金管理規模 93% 的份額,即 11.3億美元。) 不過,最大的增量資金來源是銀行和券商。但與黃金 ETF 相比,他們持有的 BITO 很少。我們認為有兩大原因——基金結構和投資建議。從基金結構來看,期貨 ETF 不太可能被這類投資者所配置,因為相比現貨,滾動期貨的持有成本較高(在 BITO 推出之前,我們測得比特幣期貨的年成本為 6%)。更大的問題在於,許多銀行和經紀商不會建議客戶在投資組合中對比特幣進行戰略性配置。雖然現貨 ETF 可以幫助機構克服配置期貨 ETF 的障礙,但可能也不至於影響到戰略配置的層面。 要改變這種狀況,銀行和券商可能需要認識到比特幣對投資組合帶來的分散化優勢——提高收益和降低風險。 1 美元 AUM 撬動 10 美元比特幣市值 我們認為了解潛在的現貨 ETF 對比特幣價格的影響可能會對投資者有所幫助。當然,這些只是情景分析,現實可能與預期不同。這些情景不包含任何貼現,並依賴於 10 倍的貨幣乘數(2018 年觀察到的是 11.36 倍),每 1 美元的資產管理規模流入 ETF,就會對比特幣的價格(市值)產生 10 美元的影響。 往低了說,10 億美元的 ETF 資產管理規模將與現有的期貨 ETF 相當。往高了說,1000 億美元的資產管理規模將超過 GLD 和 IAU 的資產管理規模總和(850 億美元)。 (WEEX 注:GLD 指 SPDR Gold Shares,是最大的黃金 ETF 之一,由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於 2004年 推出;IAU 指 iShares Gold Trust,由貝萊德於 2005 年推出。) 雖然我們不知道現貨比特幣 ETF 最終能否成功獲批,但這些是有用的分析方法。我們鼓勵讀者做出自己的假設,但要提醒的是,數字資產市場並不總是理性的。 自貝萊德提交文件以來,比特幣的價格已經大幅波動。我們可以使用相同的框架反過來測算,即根據價格變動推算市場對現貨 ETF 資產管理規模的預期。這樣分析有一個前提假設,即自提交文件以來的所有價格變動都是由於對現貨 ETF 的炒作造成的,忽略任何其他潛在的利好因素,例如最近 SEC 與 Ripple Labs 的訴訟進展。 (WEEX 注:美國聯邦法官 7 月 13 日裁定,Ripple 公司的 XRP 不一定是證券,這被廣泛認為是加密貨幣行業相對於 SEC 的勝利,或有助於將加密貨幣置於證券類型的監管之外。) 回顧 GLD ETF 的成功 2004 年 11 月 18 日推出的 GLD ETF 仍然是 ETF 的標杆產品。它的推出、新穎性、隨後的發展和成功,在近 20 年後來看仍然是一個奇蹟。因此,在思考現貨比特幣 ETF 的前景時,我們認為有必要研究一下 GLD 的發展路徑。儘管它的成功並不是線性的——全球金融危機後人們對黃金的興趣減弱,但對於那些考慮如何發展現貨比特幣 ETF 的人來說,仍具有啟發意義。 結語 自第一份現貨比特幣 ETF 註冊聲明提交以來,已經過去了 10 個年頭,投資者再次對該產品獲批的前景感到興奮。雖然我們不知道此類產品最終能否成功進入市場,但希望本文的分析有助於大家思考前進的道路。 無法對現貨 ETF 打保票,因此我們鼓勵參與者根據最終獲批的概率來權衡自己的投資決定。如果說過往的比特幣 ETF 申請流程有任何指導意義的話,它告訴我們的是,未來的道路可能絕非一帆風順。 市場動態 由於對現貨 ETF 的持續樂觀以及最近 XRP 與 SEC 案件的裁決,加密市場上週再次上漲。 XRP 裁決引發了整個數字資產領域的普遍樂觀情緒。 受通脹數據下降的提振,其他資產類別上周也有所上漲。標準普爾 500 指數上漲 2.3%,納斯達克綜合指數上漲 3.4%。由於對經濟衰退的擔憂似乎仍然遙遠,石油價格大幅上漲 7.1%,而隨著實際收益率下降,黃金價格上漲 2.5%。隨著對通脹和利率上升的擔憂減弱,債券全面上漲,投資級公司債上漲2.5%,高收益公司債上漲2.5%,長期美國國債上漲2.2%。 上週重要新聞回顧 投資: 經紀公司Bernstein:比特幣現貨 ETF 獲得批准的可能性相當高 儘管現貨比特幣 ETF 面臨障礙,但比特幣和 Coinbase 仍在飆漲 分析:與 Coinbase 合作可能會阻礙比特幣 ETF 的競標 普華永道加密報告:重建對加密貨幣的信心 監管和稅收: 中國擁抱加密貨幣的夢想遭遇現實檢驗 上半年加密犯罪總體下降 65% 公司: Ripple 在 SEC 證券指控訴訟中取得部分勝利 WEEX 源計劃:新用戶註冊解鎖 200 U,抽取 Switch 套裝 SEC 指控 Celsius 及其創始人欺詐以及未經註冊要約和出售證券 WEEX 交易所提供百萬 U 體驗金,懸賞幣圈「社牛」 前SEC官員:Ripple裁決可能會面臨上訴並被推翻 WEEX AMA 預告:凍卡及解凍知識講解,國內最新政策解讀 近期大事件 8 月 11 日 – SEC 對 Ark 21Shares ETF 的回复日期(8 月 13 日為周末) 9 月 1 日 – 預計 SEC 對 BlackRock iShares ETF 的回复日期

    2023年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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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EEX AMA預告|如何盡量避免凍卡風險?如何快速解凍?國內最新政策變化解讀

    最新政策相比2017年「94」2021年「924」有何變化?如何避免踩踏法律紅線?被凍卡後怎麼快速解凍?如何判斷司法凍結 or 臨時凍結?哪些出金渠道更安全?

    2023年 7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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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WEEX唯客交易所中文社群,瓜分100萬USDT體驗金

    7月11日-17日,用戶加入WEEX唯客交易所中文社群,即可領取三重USDT體驗金獎勵,單人最高可獲150 USDT。 第一步:加入指定WEEX唯客官方電報群:https://t.me/weex_group 第二步:發送完整活動口令消息:@WEEX00123 我為WEEX打CALL! ,WEEX UID 563****839 簡單兩步,即可輕鬆獲得5 USDT/BTC體驗金。 活動期內,在WEEX唯客中文交流群發言條數滿20條,即可領取5 USDT體驗金獎勵;滿40條再領取10 USDT;滿60條再領取30 USDT。各梯度獎勵累積,如果發言滿60條,即可拿到45 USDT獎勵。 活動期間,在社群發言條數最多的用戶,可額外獲得100 USDT體驗金獎勵,快來挑戰你的「言值」吧! WEEX唯客不僅是一家蒸蒸日上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也是一個蓬勃發展的Web3社區。在WEEX用戶交流群,你可以掌握最新的平台動態和專業的市場洞察,同時與全球幣圈愛好者們一起交流策略、區塊鏈知識和行業發展趨勢,獲取財富密碼,感受行情脈博,並可實時獲取WEEX客服的在線支持。 除了中文電報群,WEEX還有英文電報群、Discord頻道,以及Twitter、Facebook、Linkedin、Medium等眾多社交媒體賬號,每天都通過這些渠道發布新聞、動態,以及各種有趣Web3內容,誠邀您進來做家人,與WEEX一起推動加密行業向前發展。

    2023年 7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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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劃重點! WEEX唯客詳解韓國《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

    當前,全球各地的司法管轄區正加大對數字資產的監管力度。例如,中國香港、迪拜等地正致力於吸引加密貨幣投資,歐盟最近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加密貨幣市場法規(MiCA),美國在FTX交易所破產等一系列事件後也加強了執法行動。 在此背景下,作為亞太乃至全球加密重鎮的韓國,在經歷了一年多前的Terra/UST崩盤事件後,整合19項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立法提案,於6月30日正式通過了韓國首部針對虛擬資產的獨立法案——《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가상자산 이용자 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안)》(以下簡稱「法案」),將在頒布一年後開始生效(預計2024年7月起實施)。 縱覽20頁、22條法案全文,顧名思義,是以投資者保護為出發點,重點圍繞保護用戶資產,打擊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欺詐性交易,以及提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以下統稱為「VASPs」)運營透明度、規範性而立法。此外,法案明確數字貨幣為「虛擬資產」,首次將《資本市場法》應用於具有證券性質的虛擬資產,並明確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以下簡稱「FSC」)是虛擬資產行業主要監管機構,擁有對虛擬資產市場、經營者的監督、制裁權限。即使在國外運營的、在韓國產生影響的行為也適用於本法。 此前,WEEX唯客交易所(WEEX.com)全文翻譯了完整法案(詳見《內幕交易最高判終身監禁:韓國首部獨立「加密法案」全文來了》),今天我們就法案乾貨重點提綱挈領地做一個歸納、梳理。 重點一:保護用戶資產 法案第6條(存款的保護)規定,VASPs應將用戶的存款從其自身財產中分離出來,按照總統令規定的方法,將其存入或託管於權威機構,如銀行。任何人不得挪用或扣押用戶託管的存款。如果VASPs的商業登記被取消、解散或合併、宣布破產,託管機構應根據用戶要求向用戶兌付已存入或託管的存款。 WEEX唯客總結:要求VASPs對客戶的存款負責,將自身資產與客戶存款分離,這也是世界公認的、最基本的資產隔離原則。就在上個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Binance提起訴訟,在多達13項指控中就包括指控Binance存在轉移客戶資產、混合客戶和公司資金的行為,即相當於違反了韓國法案這一條。 法案第7條(虛擬資產的存儲)、第9條(交易記錄的建立、保存和銷毀)規定,VASPs受用戶委託存儲虛擬資產時,應當建立並保存完善的用戶登記簿,包含用戶基本信息、用戶委託的虛擬資產種類和數量、用戶錢包地址,這些記錄要保存至少15年。並對用戶資產安全存儲、妥善保管。 WEEX唯客注:這裡提到要登記用戶的地址和姓名,並且交易記錄要至少保存15年,除了保護用戶存款,也有出於KYC、AML方面的考慮。 第8條規定,VASPs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預防黑客攻擊、計算機故障等事故,如進行存款保險、在冷錢包中持有儲備金等。 從業內實踐來看,不少交易所已經做到了這一點,如Bitget、WEEX交易所均設立了用戶保護基金,用於賠付因不可抗力出現的用戶資產損失。 WEEX交易所全球化戰略第一階段的重點便是發力韓國市場。 重點二:打擊不公平交易 這是整個法案著墨最多的一塊,包括禁止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欺詐性交易、「拔網線」、限制出金等VASPs作惡行為,並要求VASPs做好自律、內控,一旦發現異常情況須向FSC會主動報告。同時,每一條不正當交易行為都對應有明確的量刑、處罰規定。 具體來看,法案第10條(禁止不正當交易行為)指出,VASPs及其大股東/員工/代理、其他所有有可能接觸到未披露重大信息的人(包括監管機構人員),不得使用內幕信息(可能對用戶的投資判斷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交易牟利,也不得告訴他人使用內幕信息牟利。任何人不得製造虛擬資產繁榮的假象,誤導用戶投資決策,如「對敲」、「刷量」、操縱價格、虛假陳述等虛假交易,也不得從事「老鼠倉」、關聯交易。 WEEX注意到,法案列出的虛擬資產「內幕信息知情人」與傳統金融領域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界定基本一致,即指在某個公司或組織內部,掌握了未公開信息(重要財務數據、未公開的業務決策、合併收購計劃、重大合同、產品創新等)並基於這些信息進行交易的個人或實體,可以是公司高管、董事、僱員、合作夥伴或其他與公司有密切聯繫的人。同時明令禁止長期以來為業內所詬病的「對敲」、「刷量」、「老鼠倉」、虛假宣傳等割韭菜現象。值得一提的是,前述SEC針對Binance的指控當中就包括指控後者參與洗盤交易,導致交易量虛高,造成市場繁榮假象的行為。 一旦違反上述條款會有什麼後果呢? 法案第17條、第19條針對內幕交易,通過洗盤、刷量欺詐用戶,關聯交易等不正當行為,根據非法獲利(或避免損失)金額,都作出了明確的處罰、刑罰規定,其中內幕交易獲利(或避免損失)金額超過50億韓元的,可判5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重點三:建立透明良好的市場秩序 名不正,則言不順。為此,法案第2條首先界定了什麼是「虛擬資產」:具有經濟價值並能以電子方式進行交易或轉讓的電子表述(包括其中的任何權利),但不包括:不能流通電子證書、遊戲裝備、預付電子支付工具和電子貨幣、電子登記的股票、電子匯票、電子提單等。 WEEX注:「虛擬資產」不包括韓國銀行根據《韓國銀行法》發行的電子貨幣形式以及與之相關的服務,即排除了央行數字貨幣(CBDC)。 同時,法案明確了虛擬資產市場的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FSC行業對虛擬資產業務日常監督和檢查職能,可對不正當交易行為調查和採取執法行動。 FSC可設立和運作虛擬資產委員會,就有關虛擬資產市場、業務的政策和製度提供建議。 WEEX認為,這相比美國等其他國家對加密行業「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的監管現狀是一個重大進步。此外,法案第16條規定,如果FSC認為有必要,韓國央行有權向VASPs索取文件、數據,但是,所要求的數據應限制在最小的必要範圍內,應充分考慮到VASPs的業務負擔。這一條也體現了保護虛擬資產市場主體,防止監管過度、權力濫用的理念。 法案第11條(禁止任意阻止虛擬資產的存款和提款)規定,在沒有總統令規定的正當理由下,VASPs不得阻止用戶存款或提款,如確實需要暫停業務,須事先通知用戶,並立即向FSC報告。若有違反,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用戶損失,訴訟時效最長為5年。 第12條(監控異常交易)規定,VASPs應監控總統令規定的異常交易,如價格或交易量異常波動,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用戶,維護交易秩序。若發現異常,應毫不遲疑地向監管機構匯報,並配合調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第3條(適用於外國行為)規定,本法也應適用於在國外實施的、在韓國產生影響的行為。 結語 從2020年左右開始,韓國成為全球最具活力的數字貨幣經濟體之一。根據韓國金融情報機構 (FIU) 的報告,韓國有近700萬註冊加密用戶,約佔總人口的14%。在區塊鏈數據平台Chainaanalysis編制的全球加密貨幣採用指數中,韓國一度排名第七。然而,韓國在2022年的指數跌至第23位,同年該國推出的穩定幣和加密貨幣Terra-Luna崩盤,價值400億美元的財富蒸發,導致數十萬投資者遭受巨額損失。據估計,大約有20萬韓國人投資了TerraUSD。經歷加密寒冬後,韓國月度現貨交易量已從兩年前的近2000億美元下降至今年約380億美元。 儘管如此,韓國仍然是舉足輕重的全球加密重鎮,根據CoinMarketCap數據,按交易量計算,韓國本土交易所Upbit仍然是全球交易量第三大交易平台。據媒體報導,今年早些時候XRP的飆升,背後便是韓國散戶投資者的推動。另據Coinhills的數據,韓元一直位於比特幣交易額前三位的法幣之列,貢獻了全球比特幣交易量13%以上的份額。 《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的通過,標誌著韓國對加密貨幣和虛擬資產持更開放和積極的態度,有望促進加密產業在韓國的發展與創新。正如該法案前言所述,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資產是一種以前不存在的新型資產,已被2030一代公認為投資目標,國內外虛擬資產市場正在顯著增長,本法旨在通過制定有關保護虛擬資產用戶的資產和規範不公平交易活動的製度,保護虛擬資產用戶的權益,建立透明、健全的虛擬資產市場交易秩序。 FSC表示,關於推進虛擬資產發行和信息披露的第二階段立法將在稍後製定,今後還將製定相關子規定等。同時,在法律實施之前,FSC將與企劃部、科學技術部、法務部、行政安全部、檢察機關、韓國銀行、金融監督院等相關機構積極協商,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建立透明和良好的市場規則體系。

    2023年 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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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YDIG二季度加密市場回顧及後市展望

    本文要點: 作者:Greg Cipolaro,NYDIG 全球研究主管 編譯:WEEX Blog,WEEX 交易所官方博客 行情回顧 二季度末的反彈推動比特幣再創年內新高 WEEX 交易平台數據顯示,整個二季度,比特幣上漲 6.8%,將年初至今的回報率提高至 83.6%。受 6 月中旬以來的大量現貨 ETF 申請的推動,近期比特幣再次站在 30,000 美元關口之上,這是今年第二次,逆轉了進入二季度以來的寬幅震盪走勢。 4 月中旬,地區銀行危機首次將比特幣價格推上 3 萬美元,隨後由於監管執法行動(主要來自 SEC 起訴幣安和 Coinbase),比特幣陷入下跌,挫敗了投資者對數字資產行業的熱情。 比特幣並不是二季度唯一表現良好的資產。同期,美國股市繼續上漲,其中大盤股領漲,本季度累計上漲 13.6%。本季度債券漲跌互現,最終以下跌收官。受實際收益率上升的壓制,黃金和貴金屬本季度下跌。受供需失衡影響,貴金屬、石油、大宗商品全部下跌。 雖然比特幣並不是二季度表現最好的資產類別,但年初至今 83.6% 的回報率,使其遠遠領先於任何其他資產類別。其他「風險」資產,例如股票,今年以來表現也不錯,但未能跟上比特幣的步伐。美國股市主要由大盤股和成長股推動,例如,以科技股為主的納斯達克 100 指數今年迄今已上漲 40.1%。整個上半年來看,只有大宗商品錄得下跌,主要是受油價拖累。 WEEX 注:不過進入 7 月以來,隨著主要產油國宣布減產行動,油價應聲反彈,NYMEX WTI 原油本週上漲 4.29%。 比特幣強勢依舊 我們在一季度回顧中指出,一季度的良好表現往往是全年表現良好的徵兆。這個觀點在第二季度繼續得到證實。 2023 年將繼續像四年周期中的第一個年頭那樣發展,其特點是比特幣表現出色。 關聯度回歸長期水平 比特幣對投資者來說有兩個重要的金融屬性——高回報和與其他資產類別的低相關性。第二個特性,低關聯度,使得比特幣成為有效的多元化投資工具,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 但隨著應對 COVID-19 醫療危機的一系列貨幣和財政措施出台,比特幣與其他資產類別(主要是美國股票)的關聯度大幅上升。不過,這種關聯度在去年夏季達到峰值之後,今天又回到了歷史上的長期平均水平。截至 6 月末,比特幣與美國股市的 3 個月滾動關聯度為 0.12,與 2011 年以來的平均值 0.11 基本相同。 我們認為,隨著投資者基礎逐漸從散戶轉向機構,比特幣仍可能表現出比 2020 年之前更高的滾動關聯度,但比特幣價格將主要由其本身的獨特因素所驅動,如受眾和使用場景(而非隨著股市起起伏伏,WEEX 注)。 監管仍是重中之重 毫無疑問,二季度加密市場的主要焦點集中在 SEC 的行動上,SEC 起訴了業內最大的兩家交易所 Coinbase 和 Binance。幣安於 6 月 5 日被提起訴訟,其中包括對其創始人趙長鵬 (CZ) 的指控。針對 Coinbase 的訴訟在第二天(6 月 6 日)接踵而來。 不過這兩起訴訟都提前釋放了充分的預警,因此對市場的影響小於預期。 CFTC 此前已經對 Binance 和 CZ 違反各種商品法律和法規提起訴訟,Coinbase 也披露過來自 SEC 的 Wells 通知,警告他們即將採取的監管行動。受此影響,WEEX 交易所數據顯示,比特幣價格從周日晚間(6 月 4 日)的 27,250 美元跌至 25,350 美元的階段性低點,但到了周二晚間已經收復全部跌幅。 雖然很難判斷訴訟的結果,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兩起訴訟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塵埃落定。舉個例子,SEC 和 Ripple Labs 之間備受關注的訴訟始於兩年半以前,至今仍未做出裁決,本來預期二季度末會有結果,而且這還是在未考慮上訴程序或本案最終可能會採取其他途徑的前提下(所估計的初步結果時間,WEEX 注)。 我們認為,這些最近提交的案件的可能要等很多年才能知道結果,並且可能跨越 SEC 主席任期(Gensler 的任期於 2026 年 6 月 5 日結束)、立法機構的變化以及新的數字資產立法出台。 ETF申請推高價格 投資巨頭貝萊德 (BlackRock) 於 6 月 15 日提交了一份現貨比特幣 ETF 申請,這是令人興奮的事件,也是價格大幅上漲的催化劑。貝萊德提交的文件的主要看點以及與之前那些被否決的申請文件的主要區別在於,與現貨交易所 Coinbase 簽訂了監控共享協議(SSA)。 WEEX 唯客注:SSA(Surveillance Sharing Agreement,監控共享協議)旨在增加金融市場監控的有效性,尤其是在涉及 ETF 等金融產品的情況下。該協議建立了合作關係,允許交易所與監管機構之間共享信息和數據,以便更好地監測市場操縱、欺詐行為和其他不當交易行為。 貝萊德提交申請的消息引發了一系列競爭性申請,目前有 8 只潛在 ETF 正在進行中,其中包括來自 Ark 21Shares 的申請,該基金在貝萊德提交申請之前就已經進入了審核進程。 如前所述,貝萊德提交現貨 BTC ETF 申請的消息導致比特幣的價格軌跡完全逆轉,將價格重新推上 3 萬美元。在提交文件之前,監管行動對比特幣價格造成了壓制,繼二季度早些時候的銀行業危機將比特幣價格推上 3 萬美元之後,比特幣一度跌至 2.6 萬美元以下。 銀行業危機暫時緩解 席捲美國多家銀行的地區銀行業危機是一季度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就在 60 多天前,即 5 月 1 日,危機的最後一個爆炸性事件發生了,摩根大通在最後一刻收購了陷入困境的第一共和國。因此,地區銀行業危機的影響也延續到了第二季度。 雖然這場危機已經不再成為新聞焦點,但它可能並沒有完全消失。美聯儲貼現窗口(初級信貸)加上為應對危機而設立的銀行定期融資計劃(BTFP)的總提款額均較危機期間的高點有所下降,但銀行仍然嚴重依賴 BTFP。美聯儲本週的數據表明,BTFP 的提款額仍徘徊在歷史高位。由於投資者預計今年接下來還將有 3 次 25bs 加息,銀行業危機的根源、利率上升以及銀行未能對沖利率風險,可能仍在發揮作用。 債務上限:把棘手的事情延後 媒體大肆渲染的 31.4T 債務上限的提高並沒有取得什麼戲劇性結果。立法者達成的「決議」只是將債務上限問題延緩至 2025 年 1 月。 雖然過去曾發生過五次延緩(2013 年兩次,2015 年、2017 年和 2019 年各一次),但相比已有 106 年曆史的債務上限,這些都是最近幾年才有的事。如果不提高債務上限,立法者將不得不再次坐到談判桌前進行博弈。 很慶幸,這次的「決議」沒有帶來市場波動,不像 2011 年那次標準普爾下調了美國主權信用評級。但不幸的是,要不了幾個月,我們很可能再次面臨債務上限引發的輿論壓力。 這次事件並沒有像我們希望的那樣提振比特幣,但我們認為,這樣一幅與美國金融機制相關的政治圖景的展開,給一個非主權發行的貨幣塗上了亮色,像比特幣這樣具有良好經濟參數的非主權發行的貨幣,將受到積極影響。 交易費用上升,然後下降 隨著第一季度 Ordinals 的興起並在第二季度引出 BRC-20,交易費用和比特幣內存池中等待的未確認交易積壓成為熱門話題。 回顧一下,Ordinals 允許用戶在比特幣區塊鏈中嵌入比之前想像的更多的數據,引發了一波 NFT 鑄造熱潮,而基於 Ordinals 協議的 BRC-20,則允許在比特幣區塊鏈上發行獨特的數字資產。雖然 BRC-20 幾乎沒有任何明確的效用,因此被歸為「Meme 幣」,但隨著用戶部署、鑄造和轉移 BRC-20 代幣,它們整體價值的飆升,帶來了對區塊空間的巨大需求。 隨著 Meme 幣熱潮的結束,對區塊空間的需求,以及交易費用已經下降。在 Ordinals 推出之前,交易費用僅佔礦工總收入的 1%-2%,其中 98%-99% 來自區塊獎勵。 Ordinals 出現之後,交易費用在礦工每日收入中的佔比最高超過 40%,部分區塊突破了 50%。 在總價值超過 10 億美元的峰值後,BRC-20 的市值掉頭向下,導致交易需求和交易費用降溫。儘管如此,圍繞比特幣區塊鏈的 Building 熱情仍在高漲,我們很期待技術社區接下來會帶來什麼。 比特幣的主導地位繼續上升 比特幣的主導地位,即其在數字資產總市值中所佔的份額,進入 2023 年以來持續上升。 比特幣的主導地位往往會在周期高峰時觸底,然後在市場回撤階段以及新一輪牛市的早期恢復上升。我們在上一個週期中看到了這一點,該週期在 2017 年達到頂峰,在 2018 年底觸底,而在 2021 年峰值和 2022 年低谷之後,同樣的趨勢似乎再次上演。 從法律、技術、經濟和產品﹣市場匹配的角度來看,主導地位的增長一定程度上與比特幣作為風險最小的數字資產的地位有關。從百分比來看,它的回撤幅度低於高風險資產(BTC 在上次回撤中下跌了 77.6%,而 ETH 下跌了 81.9%)。 一旦觸底,比特幣往往是最容易被抄底的資產。因此,比特幣往往會在牛市週期的早期佔據主導地位,而到了投機熱潮高漲的時候,主導地位下降,因為這個時候風險性和投機性更高的資產漲得更猛──這也表明我們距離市場週期的這個階段還很早。 長期持有量創新高 持有一年以上的比特幣佔其流通總量的比例在二季度末創下新高,達 69.0%。 比特幣以其短期高波動性而聞名,但根據鏈上數據,投資者似乎越來越傾向於成為 Hodlers。這可能是市場持續看漲的一個重要因素。由於惜售情緒,可供購買的比特幣較少,新買家不得不抬高購買價格。 加密股票繼續表現良好 加密相關業務,主要是礦業公司,在第二季度繼續表現良好。第二季度和整個上半年,公開交易的礦商股回報率輕鬆超過了比特幣。 我們一直認為,加密貨幣相關業務的商業模式具有固有的槓桿性,這使得其股價相對於比特幣等數字資產具有更高的貝塔值(加密公司股價對於加密市場整體波動更為敏感,WEEX 注)。 後市展望 ETF 備受關注 隨著新一輪現貨比特幣 ETF 競賽拉開序幕,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 ETF 申請以及 SEC 的回應上。貝萊德在獲得 ETF 批准方面近乎完美的記錄與 SEC 在拒絕現貨比特幣 ETF 方面的完美記錄形成鮮明對比。哪一方將繼續保持其記錄? 貝萊德只是其中之一,「木頭姐」的 Ark 21Shares ETF 預計將首先收到反饋。儘管申請 ETF 的消息此起彼伏,但目前只有 Ark 21Shares 的比特幣 ETF 有明確的審核截止日期,SEC 需要在該截止日期之前做出批准、拒絕或推遲的決定,即 8 月 13 日。 其他 ETF 尚未刊登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登報之後才會開啟 SEC 需要做出回應的第一個 45 天窗口的倒計時。 根據以往經驗,從交易所提交 19b-4 文件到 SEC 發布備案通知需要 14 天,再到擬議的規則變更在聯邦公報上公佈需要 6 天,我們預計 SEC 的第一個 45 天答复期限將在 9 月初到來。 未決訴訟的結果 雖然 SEC 針對 Coinbase 和 Binance 的訴訟在短期內不太可能看到結果,但短期內有一些重要案件值得投資者繼續關注。 SEC 針對 Ripple Labs 發行未經註冊數字資產證券的案件可能隨時會做出裁決。儘管任何裁決都可能會引發上訴,但它可以向我們展示法院在數字資產案件中是如何解釋證券法的。雖然對比特幣沒有直接影響──監管機構將比特幣明確定義為商品,但它可能會對其他數字資產以及交易所等服務提供商產生影響。 投資者應該關注的另一個案件是 SEC 和 Grayscale 之間的訴訟。去年 10 月,最大的單一比特幣基金(AUM 達 $19.4B)Grayscale Bitcoin Trust(GBTC)的發起人 Grayscale 起訴監管機構,因 SEC 否決了 Grayscale 將 GBTC 轉換為 ETF 的申請。 3 月 7 日,由 3 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在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聽取了口頭辯論,市場的解讀對灰度是積極的。預計該案將於今年秋天某個時候做出裁決,因此可能是在第三季度。該裁決也可能對現有 ETF 申請產生影響。 估值仍低於 Metcalfe 定律 大約三年前,我們發表了一篇文章,概述了比特幣持有地址數的平方(代表比特幣用戶群基礎)與其市值之間的關係。自發布以來,該模型已經失去了一些預測能力,R 平方從 2020 年底的 90.4% 下降到 6 月底的 78.7%。儘管如此,我們認為該模型是在價格週期背景下檢測低估 / 高估的有效工具。在回撤階段和牛市早期階段,比特幣的交易價格往往低於模型估值,但在市場峰值附近,交易價格將高於模型估值。 自 2022 年以來,比特幣的交易價格較模型價格大幅折價,截至 6 月底,比特幣價格相比模型價格 43,535 美元低了 30%。這表明我們可能仍處於新一輪週期的早期。 歷史不斷重演 比特幣四年重複的價格週期是數字資產模型中最大的奧秘之一。這個圍繞著獎勵減半的重複模式似乎違反了有效市場假說(EMH)的最弱形式。 WEEX 唯客注:有效市場假設(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EMH)認為,金融市場的資產價格已經反映了所有可獲得的信息,並且價格會隨時針對新的信息做出快速調整,因此,投資者無法通過分析市場中現有的信息來獲得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其中弱式有效市場認為,市場價格已經反映了過去的交易信息,包括歷史價格和成交量。在弱式有效市場中,技術分析等依賴於過去價格模式的方法是無效的,因為所有可獲得的過去信息已經被充分反映在當前的價格中。然而,比特幣的四年重複價格週期並不符合 EMH,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和周期性特徵。 儘管每一輪週期所處的現實、參與者和市場環境各不相同,但比特幣的走勢形態和持續時間不斷重複。一種解釋是,比特幣價格的增長軸是向上向右傾斜的,但人性,恐懼和貪婪的循環,導致了低估和高估。另一種解釋是,由於缺乏對比特幣的基本估值工具,例如貼現現金流模型,投資者正在使用歷史價格模式作為未來的價格嚮導。 不管什麼原因,這個週期性繼續遵循與之前週期類似的路徑。 結語 比特幣第一季度的積極勢頭延續到了第二季​​度,主要是受現貨 ETF 申請的推動。儘管業內一些最大的交易所面臨監管阻力,但價格仍然堅挺。雖然這些案件的結果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看到,但令人鼓舞的是,我們發現比特幣繼續「攀登憂慮之牆」。 (「攀登憂慮之牆」這句諺語最初源自金融領域,意指投資者在對市場前景保持謹慎和懷疑的同時,仍然繼續投資和應對挑戰,WEEX 注。) 比特幣這種重複運行的價格週期似乎完好無損,考慮到不同周期的現實、參與者和市場事件都有所不同,這是一個令人驚奇的事實。如今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現化 ETF 申請上,我們確信下季度將會看到更多進展。

    2023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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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貝萊德創始人Larry Fink:預計美聯儲最多再加息4次或100個基點

    自貝萊德(BlackRock)於 6 月 15 日提交現貨比特幣 ETF 申請以來,WEEX 交易平台數據顯示,6 月 16 – 23 日,比特幣累計上漲 19.06%(當然在此期間也有 EDX Markets 登場等其他利好)。 貝萊德的現貨比特幣 ETF 申請受到巨大關注,不僅是因為這家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管理著約 8.59 萬億美元資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數據),更是因為貝萊德過往申請 ETF 歷史上堪稱完美的勝率──575 / 576。 不過,面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嚴防死守──申請 28 次拒絕 28 次,ETF 狂人貝萊德這一次也心裡沒底了。華爾街日報 7 月 1 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稱,SEC 告知納斯達克公司和 Cboe Global Markets,貝萊德和富達投資等提交的現貨比特幣 ETF 申請不夠清晰和缺乏必要信息。為此,貝萊德於本週一(7 月 3 日)通過納斯達克重新提交了文件,由 Coinbase 提供市場監控支持。 這一次貝萊德的勝算幾何?就在整個行業屏息靜氣等待進展的時候,7 月 5 日,貝萊德創始人兼 CEO Larry Fink 做客福克斯商業頻道「The Claman Countdown」節目,聊了貝萊德正在申請的現貨比特幣 ETF,以及美聯儲加息預測等市場關注的熱點話題。 「ETF 將推動加密貨幣投資的民主化」 關於貝萊德正在申報的 iShares Bitcoin Trust,Fink 並沒有透露太多實質性消息,僅表示,貝萊德將與監管機構密切合作,希望聽到監管機構的意見,然後根據監管意見反饋解決問題,消除監管疑慮。希望貝萊德的申請能夠獲得批准,就像貝萊德過去與監管機構的良好合作一樣,但自己也不知道這一天什麼時候到來。 WEEX Blog 了解到,貝萊德管理著 2.4 萬億美元的 ETF 產品,歷史上,它曾提交過 576 份 ETF 申請,其中 575 份申請成功,只有 1 份被拒絕。 儘管貝萊德在獲得 ETF 批准方面有著近乎完美的記錄,但也並不能保證它這一次一定成功。要知道,貝萊德以往投資的都是房地產、能源、科技等傳統領域,而現貨比特幣 ETF 作為一個新型產品,至今尚無任何一家公司的申請獲得 SEC 批准。據 WEEX Blog 統計,截至目前,SEC 已經拒絕了 28 次比特幣現貨 ETF 的申請。 為此,主持人 Liz Claman 也在節目中對 SEC 進行了吐槽,稱從 Ark 到 Instress Eco、Vanek、Grayscale,這些基金公司都渴望做同樣的事情,但他們都被 SEC 的「保鏢」,即「首席保鏢」Gary Gensler(SEC 主席) 拒之門外。 據 WEEX Blog 了解,按照流程,SEC 就現貨比特幣 ETF 的備案通知要先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發布,然後才正式進入為期最長 240 天的審核倒計時,回复截止日期的間隔為 45 天、45 天、90 天和 60 天(按順序)。 在最終決定是否批准前,SEC 可以做出 3 次推遲決定,徵求意見或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信息。但壞消息是,從歷史上看,所有包括現貨 ETF 在內的申請,在最終被拒絕之前都經過了 240 天的大部分流程,也就是說,如果 SEC 在貝萊德申請的首次回复截止日期(目前尚未確定日期)做出推遲決定,那麼最終被拒絕的概率就大增。 如果從上述歷史經驗來看,「木頭姐」就有點懸了,因為她和 21Shares 合作提交的 Ark 21Shares Bitcoin ETF 已經被 SEC 做出過一次推遲決定了,就在 6 月 15 日——貝萊德提交申請的同一天。當然也有例外,Teucrium 的比特幣期貨 ETF 經歷了接近 240 天的完整流程,其中包括 3 次延遲決定,但最終還是通過了。 Fink 表示,ETF 對於共同基金行業來說是一場重大革命,它正在接管整個共同基金行業,而貝萊德正是將產品 ETF 化的信徒。貝萊德將這次現貨比特幣 ETF 看作是一個機會──為投資者提供服務方面更進一步,讓投資成本民主化,即降低加密貨幣投資門檻和投資成本。他稱,貝萊德在過去 10 年內,將 iShares 的 ETFs 投資成本降低了 30%。 「因此,我們希望監管機構將這些(ETF 申請)文件視為加密貨幣民主化的一種方式,我們未來會看到它的效果。」Fink 說。 Fink 認為,比特幣早期被大量用於非法活動,但隨著投資門檻降低,相信它作為「數字黃金」的價值。他強調,比特幣是一種全球化資產,而不僅僅是一種用來對抗通貨膨脹,對沖任何一個國家貨幣貶值的工具,它是所有投資替代方案的集大成者。 他同時強調,區塊鏈的底層技術非常棒,因為它通過去中介化,幫助我們簡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交易效率。要知道,整個金融過程中,有些中介機構是很糟糕的。 「預計美聯儲最多再加息 4 次或 100 個基點」 充值完信仰,Fink 馬上又潑了一盆冷水。他認為,美聯儲將不得不繼續加息,最多 4 次,每次 25 個基點,或累計再加 100 個基點。理由是,通脹具有很強的粘性和反复性。 WEEX Blog 此前曾報導,從歷史上看,上世紀 70 年代至 80 年代初的那一輪通脹期間,通脹居高不下,直到經過兩輪加息週期才得到遏制。所以這一次也不排除美聯儲在放緩加息步伐後,卻發現通脹依然很頑固,從而不得不開啟第二輪加息週期。 Fink 指出,較高的利率將為房地產帶來更大的壓力,而商品房是區域性銀行最大的資產類別。因此,不排除還會有新一輪信貸危機,有其他小銀行倒下。美國有 4400 多家銀行,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多,也許幾年後我們會看到其中一些消失。 但 Fink 表示,這並不是說會出現系統性危機,相反,現在的經濟很強勁,而且未來前景更強,大銀行是沒有問題的。他指出,美國已經註入 1 萬億美元的刺激措施,去年又頒布了三項大型刺激計劃──基礎設施法案、芯片法案和投資法案,「一切才剛剛開始,想想重建機場、高速公路和港口,需要多少工作崗位?這些法案帶來的就業前景將是巨大的,參與基礎設施重建的公司將是良好的長期持有標的」。 WEEX Blog 認為,Fink 對美國經濟前景如此樂觀,多少有點「屁股決定腦袋」、推其旗下產品的嫌疑,畢竟貝萊德擁有約 8.59 萬億美元的資產管理規模,涵蓋股票、固定收益投資、現金管理、另類投資及諮詢策略等。實際上,對於上述美國的刺激措施,也有不少批評者認為用力過猛,其後果便是我們眼下正在經歷的加息、抗通脹歷程。

    2023年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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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幕交易最高判終身監禁!韓國首部獨立「加密法案」全文來了

    2023年6月30日,韓國國會政務委員會通過了該國首部針對虛擬資產的立法——《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가상자산이용자보호등에관한법률안)》,目的是保護虛擬資產使用者及限制不公平交易,將在頒布一年後開始生效(預計2024年7月起實施)。《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正文共20頁、22條,現將完整法案翻譯如下。 編譯:WEEX 法案要點: A. 本法的目的是保護虛擬資產使用者的權益,建立健全虛擬資產市場的交易秩序(第1條)。 B. 虛擬資產的定義參考了《特定金融交易信息報告和利用法》對虛擬資產的現有定義,但將韓國銀行發行的電子貨幣和相關服務排除在虛擬資產範圍之外,並為虛擬資產的運營商定義了虛擬資產市場(第2條)。 C. 規定影響韓國的行為,即使在國外實施,也應受本法規定的約束,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運營商應受本法規定的約束,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第3和第4條)。 D. 金融服務委員會可以建立和運作一個與虛擬資產有關的委員會,為虛擬資產市場和虛擬資產運營商的政策和製度提供建議(第5條)。 E. 為了保護虛擬資產用戶的資產,該法規定了與保護存款、儲存虛擬資產、保險以及建立和保存虛擬資產交易記錄有關的事項(第6至第9條)。 F. 利用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操縱市場價格、欺詐性交易行為被定義為箱體交易中的不公平交易行為,如有違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並可處以罰款(第10條和第17條,WEEX唯客注:這是整個法案重點)。 G. 禁止任意阻斷用戶對虛擬資產的存取,要求虛擬貨幣交易所經營者隨時監控虛擬資產市場的異常交易,採取適當措施,並通知金融主管部門(第1條和第12條,WEEX唯客注:經營機構不可隨意限制用戶出入金和交易,如有異常要向監管機構主動報告)。 H. 規定了金融當局對虛擬資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事項,以及對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調查措施的權力(第13至第15條)。 I. 允許央行在執行貨幣和信貸政策、金融穩定以及支付和結算系統的順利運行所需時,要求虛擬資產運營商提交文件(第16條)。 J. 規定對從事不公平貿易行為者的處罰和加重處罰的相關事項,允許在監禁的情況下將取消資格和罰款合併,並規定有關罰沒和提供減輕處罰的事項(第19至第21條)。 K. 對任何違反本法規定義務的人,除不公平貿易行為外,應處以不超過1億韓元的罰款(第22條)。 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 第一章概述 第1條(目的)本法旨在保護虛擬資產使用者的權益,通過制定有關保護虛擬資產使用者的資產和規範不公平交易活動的事項,在虛擬資產市場建立透明和良好的交易秩序。 第2條(定義)在本法中使用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 「虛擬資產」是指具有經濟價值並能以電子方式進行交易或轉讓的電子表述(包括其中的任何權利)。然而,它不包括屬於以下任何一個標題的任何東西: A. 不能用金錢、商品、服務等交換的電子證書,或有關這種證書的信息,其使用已被發行人限制 B. 根據《遊戲產業促進法》第32條第1款第7項,通過使用遊戲材料獲得的有形和無形的結果 C. 根據《電子金融交易法》第2條第14款規定的預付電子支付工具和同一條款第15款規定的電子貨幣 D. 根據《股票、債券等電子登記法》第2(4)條,電子登記的股票 E. 根據《電子匯票發行和分配法》第2(2)條,電子匯票 F. 根據《商法典》第862條,電子提單 G. 韓國銀行根據《韓國銀行法》發行的電子貨幣形式以及與之相關的服務 H. 將根據交易的形式和性質,由總統令確定 2. 「虛擬資產業務」是指從事與虛擬資產有關的下列任何行為的人: A. 出售和購買虛擬資產的行為(以下簡稱「買賣」) B. 用虛擬資產交換其他虛擬資產的行為 C. 根據總統令規定轉讓虛擬資產的行為 D. 儲存或管理虛擬資產的行為 E. 中介、安排或代表A和B中所列的任何行為的行為 3. 「用戶」是指通過虛擬資產業務購買、出售、交換、轉讓或儲存和管理虛擬資產的人。 4. 「虛擬資產市場」是指可以買賣虛擬資產或在虛擬資產之間進行交換的市場。 第3條(適用於外國行為)本法也應適用於在國外實施的、在韓國產生影響的行為。 第4條(與其他法律的關係)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經營者應受本法管轄。 第5條(虛擬資產委員會的設立)① 金融服務委員會可設立和運作虛擬資產委員會,就本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虛擬資產市場和虛擬資產業務的政策和製度相關事宜提供建議。 ② 有關第①款規定的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的必要事項,由總統令規定。 第二章保護用戶資產 第6條(存款的保護)① 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者應將用戶的存款(指用戶因買賣虛擬資產、買賣中介和其他業務活動而存入的資金)從其自身財產中分離出來,按照總統令規定的方法,將其存入或託管於權威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如銀行法規定的銀行。 WEEX唯客注:這一條強調虛擬資產經營機構將自身資產與客戶存款分開,這是世界公認的、最基本的「資產隔離原則」。 司法案例:2023年6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幣安交易所提起訴訟,在多達13項指控中就包括:幣安及其美國分支機構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將超過120億美元的客戶資產轉移到由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控制的實體,其中包括將客戶和公司資金混合在趙長鵬所擁有的交易公司Merit Peak的賬戶中;根據審計公司Armanino的發現,幣安在運營BINANCE.US平台和保管客戶資產的控制方面存在「顯著的缺陷」,這些缺陷包括混合了客戶和公司的資金,依賴母公司提供財務數據,以及缺乏應對災難的計劃。 ② 當根據第①款將用戶的存款存入或託管給管理機構時,虛擬資產業務應披露該存款是用戶財產的含義。 ③ 任何人不得抵消或扣押根據第①款存放或託管在管理機構的存款,存放或託管存款的虛擬資產經營機構不得轉讓或提供存放或託管在管理機構的存款的擔保,除非總統令規定。 ④ 如果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者屬於下列各項中的任何一項,管理機構應根據用戶的要求,按照總統令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向用戶支付已存入或託管的存款: 1. 商業登記被取消 2. 在作出解散或合併決議的情況下 3. 在宣布破產的情況下 第7條(虛擬資產的存儲) ① 虛擬資產企業受用戶委託存儲虛擬資產的,應當建立並保存包含以下項目的用戶登記簿: 1. 用戶的地址和姓名 2. 用戶委託的虛擬資產的種類和數量 3. 用戶的虛擬資產地址(指為管理虛擬資產的傳輸和存儲歷史而以電子方式生成的唯一識別號碼) ② 虛擬資產經營機構應當將自身的虛擬資產與用戶的虛擬資產分開保管,並實際持有與用戶委託的虛擬資產種類、數量相同的虛擬資產。 ③ 虛擬資產經營人應將用戶按照第①款規定存儲的虛擬資產按總統令規定的比例與互聯網分開安全存儲。 ④ 虛擬資產經營機構可以將用戶的虛擬資產委託給符合總統令規定的安全標準的機構並進行存儲。 第8條(獲得保險等)為了在發生總統令規定的事故,如黑客攻擊或計算機故障時履行其責任,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者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按照金融服務委員會規定的標準獲得保險或免賠額或積累儲備金(比如WEEX交易所設立1000 BTC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9條(交易記錄的建立、保存和銷毀) ①虛擬資產經營機構應當自交易關係結束之日起15年內保存能夠跟踪、查詢買賣等虛擬資產交易內容,或者確認、更正交易內容錯誤的記錄(以下簡稱「虛擬資產交易記錄」)。 ②總統令應規定虛擬資產企業應保存的虛擬資產交易記錄的類型、存儲方法、銷毀程序和方法等。 第三章對不公平貿易的監管 第10條(禁止不正當交易行為等) ① 屬於下列各項的人,不得使用未披露的虛擬資產重大信息(指在按照總統令規定的方法向不特定的人披露之前,可能對用戶的投資判斷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不得用於此類虛擬資產的購買、銷售或其他交易,也不得由他人使用。 1. 虛擬資產企業,虛擬資產發行人(包括法人實體,以下簡單「法人實體」),及其僱員和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知悉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 法人實體在行使其作為大股東(根據《金融公司治理法》第2條第6款規定的大股東,在此情況下,「金融公司」應被視為「法人實體」)的權利過程中知悉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 在行使其權利過程中知悉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 根據法律法規對虛擬資產企業或虛擬資產發行者擁有許可、授權、指導、監督或其他權力,並在行使該權力過程中知悉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人;已經或正在與虛擬資產企業或虛擬資產發行者簽訂合同,並在簽訂、談判或履行該合同過程中知悉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人 5. 屬於第2至第4款的人的代理人(包括其僱員和代理人,如果該人是一家公司)、用戶或任何其他僱員(包括其僱員和代理人,如果屬於第2至第4款的人是一家公司)在履行其職責時意識到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 從屬於第1至第5款中任何一款的人那裡收到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人(包括從不再屬於第1至第5款中任何一款的日期起未滿一年的人) 7. 總統令指定的其他任何人員 WEEX注:第1-6款即界定了「內幕信息知情人」,可參照傳統金融的定義: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某個公司或組織內部,掌握了未公開信息並基於這些信息進行交易的個人或實體。這些內幕信息可能包括公司的重要財務數據、未公開的業務決策、合併收購計劃、重大合同、產品創新等與該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可以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僱員、合作夥伴或其他與公司有密切聯繫的人。 ② 任何人不得為誤導他人購買和銷售虛擬資產的繁榮而從事以下行為,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作出錯誤判斷: 1. 事先與當事人安排他人在其出售的同時以相同的價格購買虛擬資產後進行買賣 2. 事先與當事人安排他人在其購買的同時以相同的價格出售虛擬資產後進行買賣 3. 進行不以轉讓虛擬資產買賣權利為目的的虛假買賣 WEEX注:前2條是禁止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其掌握的內幕信息交易牟利,即「老鼠倉」行為;第3條是禁止「刷單」行為。 司法案例:前述SEC對幣安交易所的指控中就包括:指控幣安在其美國平台上進行了洗盤交易,這種行為通常會導致交易量虛高,造成市場利益的假象。據稱,大部分這樣的交易都是通過趙長鵬擁有和控制的Sigma Chain的關聯賬戶進行的。即上述第3條禁止的「刷單」行為。 4. 委託、代辦1至3款所述行為 ③ 任何人不得為吸引虛擬資產的買賣,虛假地使虛擬資產的買賣看起來很興旺,或從事波動或固定虛擬資產市場價格的買賣或其委託或託付行為。 ④ 任何人不得從事與購買、銷售或其他虛擬資產交易有關的任何下列行為: 1. 使用欺詐手段、計劃或技術 2. 對重大事項作出虛假陳述或表示,或使用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的文件或其他陳述或表示,使陳述或表示不致誤導他人,以獲取經濟或其他財產利益 3. 使用虛假的市場價格,誘使購買或出售虛擬資產或其他交易 4. 委託或委託進行第1至3項所述行為 ⑤ 虛擬資產企業不得從事自身或總統令規定的具有特殊關係的人(以下簡稱「關聯方」)所發行的虛擬資產的銷售、購買或其他交易(WEEX唯客注:即「關聯交易」),除非其屬於以下任何一項: 1. 它是作為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而發行的虛擬資產,虛擬資產經營者提供承諾給用戶的特定商品和服務,並獲得虛擬資產作為回報 2. 當虛擬資產提供者由於虛擬資產的特點而不可避免地獲得虛擬資產,並遵循總統令規定的程序和方法,以防止不公平貿易行為或與用戶的利益衝突 ⑥ 違反第1至第5款規定的,應負責賠償用戶在購買、出售或其他交易虛擬資產時因違規而遭受的損失。 第11條(禁止任意阻止虛擬資產的存款和提款) ① 在沒有總統令規定的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虛擬資產業務不得阻止用戶存款或提取虛擬資產(WEEX唯客注:不得隨意限制用戶出入金和限制交易)。 ② 如果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者阻止用戶存入或提取虛擬資產,它應事先通知用戶原因,並立即向金融服務委員會報告這一事實。 ③ 違反第①款規定的人,應根據因違反規定而形成的交易或委託價格,對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或委託的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 ④ 根據第③款要求賠償的權利,如果索賠人在知道有違反第①款的行為後兩年內或在該行為發生後五年內沒有行使該權利,則由於訴訟時效而失效。(WEEX唯客注:訴訟時效最長5年) 第12條(監控異常交易) ① 開設和經營虛擬資產市場的虛擬資產市場經營者應監控總統令規定的異常交易(以下簡稱「異常交易」),如虛擬資產價格或交易量異常波動的交易,並採取金融服務委員會規定的適當措施,保護用戶,維護良好的交易秩序。 ② 第①款規定的虛擬資產經營者如果懷疑有違反第10條的行為,應毫不遲疑地通知金融服務委員會和金融監管局的負責人(根據《金融服務委員會成立法》第24條第1款成立的金融監管局負責人,以下簡稱「金融服務委員會」)。然而,在金融服務委員會規定和通知的情況下,例如,當違反第10條的嫌疑得到充分證實時,當事人應毫不遲疑地向調查機構報告,並向金融服務委員會和金融監督局負責人報告事實。 第四章監督和處置等 第13條(對虛擬資產業務的監督和檢查)① 金融服務委員會可以監督虛擬資產業務是否正確遵守本法或本法規定的任何命令或處置,並可以檢查虛擬資產業務的業務和財產狀況。 ② 為保護用戶和維護良好的交易秩序,金融服務委員會可在必要時命令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者或總統令規定的利益相關者就以下任何一項採取必要措施: 1. 與提交文件以核實適當遵守本法或本法規定的命令或處置有關的事項 2. 與獨特財產的經營有關的事項 3. 與用戶財產的存儲和管理有關的事項 4. 與維護貿易秩序有關的事項 5. 與商業方法有關的事項 6. 與在業務中斷時保護用戶有關的事項,如解散決議或破產聲明 7. 總統令規定的保護用戶和維護良好貿易秩序的其他必要事項 ③ 在進行第①款規定的檢查時,如果認為有必要,金融服務委員會可以要求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者報告其業務或財產,提交數據,出席證人,提供證詞,並表達意見。 ④ 根據第①款進行檢查的人應佩戴錶明其權限的證書,並向有關人員出示。金融服務委員會可以規定和通知檢查的方法和程序,對檢查結果採取行動的標準,以及與檢查業務有關的其他必要事項。 第14條(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調查和措施) ① 金融服務委員會可以命令涉嫌違反本法或本法規定的命令或處置的人提交報告或數據供參考,或者在認為對保護用戶或健全交易秩序有必要時,可以促使金融監管局負責人檢查賬簿、文件或其他東西。 ② 為了根據第①款進行調查,金融服務委員會可以要求涉嫌犯罪的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提供以下任何一項: 1. 提交有關調查的事實和情況的陳述 2. 出面就調查進行陳述 3. 出示調查所需的書籍、文件和其他物品 ③ 在根據第①款進行調查時,如果認為有必要對違反第10條的事項進行調查,金融服務委員會可以採取以下任何措施: 1. 扣留根據第②款提交的賬簿、文件和其他物品 2. 通過進入有關人員的辦公室或營業場所檢查業務、賬簿、文件和其他物品 ④ 如果金融服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根據第①款進行調查,它可以要求虛擬資產經營者按照總統令規定的方法提交調查所需的數據。 ⑤ 根據第③②款進行調查的人應攜帶錶明其權限的證書,並向相關人員出示。 ⑥ 金融監督委員會可以按照總統令規定的方式,披露對相關人員的調查和處理結果,以及為防止相關人員的不當行為所需的其他信息和數據。 ⑦ 金融監督局負責人應向金融服務委員會報告根據第①款進行的調查的結果。 第15條(針對虛擬資產企業的措施) ① 當金融服務委員會發現虛擬資產企業或總統令指定的利益相關者違反本法或本法規定的命令或處置,金融服務委員會可採取屬於下列任何一項的措施: 1.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2. 警告 3. 告誡 4. 暫停全部或部分業務 5. 通知或移交給執法機構 ② 如果金融服務委員會發現虛擬資產企業的員工違反了本法或本法規定的命令或處置,它可以對參與違規的員工採取以下任何措施: 1. 對官員建議在六個月內開除或停職 2. 對僱員要求開除或停職 3. 對僱員要求告誡、警告或訓斥 ③ 金融服務委員會如果打算根據第②款的規定作出與免職建議或解僱請求相對應的處置,應舉行聽證會。 第16條(要求韓國銀行提供文件)如果金融服務委員會認為,為了進行貨幣和信貸政策、金融穩定以及與虛擬資產交易有關的支付和結算系統的順利運作,韓國銀行可以要求虛擬資產運營商提供文件。在這種情況下,所要求的數據應限制在最小的必要範圍內,充分考慮到虛擬資產運營商的業務負擔。 第17條(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處罰) ① 金融服務委員會可以對違反第10條第①至第④款規定的人進行處罰,金額不超過從違法行為中獲得的利潤(包括未實現的利潤,以下簡稱本條)或因違法行為而避免的損失金額的2倍。如果沒有從與違法行為有關的交易中獲得的利潤或因違法行為而避免的損失金額,或難以計算的,可處以不超過40億韓元(WEEX唯客注:約合307.3萬美元)的罰款。 ② 在根據第①款處以罰款時,如果該處罰是根據第19條就同一罪行實施的,金融服務委員會可取消根據第①款實施的處罰,或從處罰中排除相當於該處罰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包括任何沒收或追償的金額)。 ③ 如果金融服務委員會要求提供與調查有關的材料,以便根據第①款進行處罰,總檢察長可以在認為必要的範圍內提供這些材料。 ④ 《資本市場和金融投資業務法》第431至434條和第434(2)至434(4)條的規定應適用於提交有關罰款、上訴、延長支付罰款和分期付款的期限、收取罰款和處理欠款、退還多付款項、計算退款價值和處理缺陷的意見。 ⑤ 除第①至④款的規定外,有關實施處罰的程序和標準的必要事項由總統令規定。 第18條(授權)金融服務委員會可根據總統令的規定,將本法規定的任何部分職責授權給金融監督局局長。 第五章處罰 第19條(刑罰) ① 屬於下列任何一項的,應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處以該罪行所獲利潤或所避免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是,如果沒有或難以計算因犯罪而獲得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數額,或者相當於因犯罪而獲得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五倍的金額在5億韓元以下,罰款的上限應為5億韓元(WEEX唯客注:約合38.4萬美元)。 1. 違反第10條第①款的規定,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與虛擬資產有關的未披露的重要信息進行購買、銷售或其他交易的新增資產的 2. 違反第10條第②款的規定,為誤導他人購買或銷售虛擬資產的性質而實施屬於同款任何一項的行為,或以其他方式導致他人做出錯誤判斷的 3. 違反第10條第③款的規定,從事虛擬資產的銷售或寄售,或浮動或固定虛擬資產的市場價格的行為,目的是吸引虛擬資產的銷售或購買,誤導性地使人以為銷售或購買是繁榮的 4. 從事第10條第④款中任何一項所列舉的與買賣虛擬資產或其他交易有關的行為的人 WEEX唯客(weex.com)總結: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刷單」虛假交易、操縱價格、利用各種手段進行欺詐的,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處獲利金額3-5倍的罰款,或最高5億韓元罰款。 ② 違反第10條第⑤款的規定,從事其本人或關聯方發行的虛擬資產的買賣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10年的有期監禁,或被處以該罪行所獲利潤或所避免損失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是,如果無法獲得或難以計算因犯罪而獲得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或者相當於因犯罪而獲得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5倍金額在5億韓元以下,罰款的上限應為5億韓元。 WEEX唯客總結:進行關聯交…

    2023年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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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貝萊德申請現貨比特幣ETF引發連鎖反應,SEC審核流程概述

    鑑於先行者「贏者通吃」的優勢,近期發生的現貨比特幣 ETF 角逐在情理之中。從比特幣期貨 ETF(BITO)的經驗來看,第一個獲得批准的 BITO 控制著現有基金管理規模(AUM)93% 的份額,即 $1.13B。

    2023年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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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小學堂:7月4日BTC、ETH行情分析

    比特幣 比特幣面臨上方32000有壓力,短期趨勢方向向上,以回調低多為主,當下寬幅區間震盪,關注31300壓力位能否被突破佔上。不破還是以區間高拋低吸策略操作。 阻力位:31500 32500支撐位: 29500 2820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29500附近做多,止損28600,目標29500-29800。2、上沖31300突破站穩做多,止損30500,目標32500-33000。 以太坊 以太坊趨勢向上,短期方向震盪偏多,不輕易做空,做空關注上方2020壓力位,有滯漲信號在考慮空單,日內關注1980壓力位置,下方1920支撐。 阻力位:1980 2020支撐位:1920 188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1920做多,止損1890,目標1950-1970。2、行情到達2010做空,止損2035,目標1980-1950。 免責聲明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亦無招攬開戶要約,資訊謹供讀者參考,加密貨幣投資為高風險產品,投資人應自行閱讀相關風險說明及相關知識,並自行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投資。

    2023年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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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小學堂:7月1日BTC、ETH行情分析

    比特幣 比特幣面臨上方32000有壓力,短期趨勢方向向上,以回調低多為主,當下寬幅區間震盪,昨日沖到31300又回落,關注31300壓力位能否被突破佔上。不破還是以區間策略操作。 阻力位:31500 32500支撐位: 29500 2820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29500附近做多,止損28600,目標29500-29800。2、行情上沖31300附近做空,止損31600,目標30000-29500 以太坊 以太坊趨勢向上,當下面臨上方1940壓力有回調需求,短期方向震盪偏多,昨日盤面多空爭奪激烈,整體多頭佔優,日內關注1940壓力位置,下方1860支撐。 阻力位:1930 1980支撐位:1860 182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1860做多,止損1840,目標1890-1910。2、行情到達1930做空,止損1950,目標1900-1870。 免責聲明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亦無招攬開戶要約,資訊謹供讀者參考,加密貨幣投資為高風險產品,投資人應自行閱讀相關風險說明及相關知識,並自行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投資。

    2023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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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小學堂:6月30日BTC、ETH行情分析

    比特幣 比特幣面臨上方32000有壓力,短期趨勢方向向上,以回調低多為主,當下關注30000-31500價格震盪區間是否能被突破,在選擇多空方向,日內關注29500支持位置。 阻力位:31500 32500支撐位: 29500 2820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29500附近做多,止損28600,目標29500-29800。2、行情上沖31300附近做空,止損31600,目標30000-29500 以太坊 以太坊趨勢向上,當下面臨上方1940壓力有回調需求,短期方向震盪偏空,日內關注1900壓力位置,下方1840支撐位,以高拋低吸策略為主。 阻力位:1890 1930支撐位:1840 1810 操作思路:1、行情下跌1840做多,止損1820,目標1870-1890。2、行情到達1900做空,止損1930,目標1870-1850。 免責聲明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亦無招攬開戶要約,資訊謹供讀者參考,加密貨幣投資為高風險產品,投資人應自行閱讀相關風險說明及相關知識,並自行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投資。

    2023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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