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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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nado cash案件上訴法院判決書全文(PDF)
11月26日,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針對Joseph Van Loon等包括Coinbase員工在內的六人就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將加密貨幣混幣器Tornado Cash列入製裁名單的上訴(Case No.:23-50669)作出裁定:財政部對Tornado Cash智能合約的製裁是非法的。 2022年8月,財政部OFAC將Tornado Cash(開源的加密貨幣交易軟體協議)列入製裁名單(SDN),導致用戶無法與之交易。原告方認為,這項行為超出了OFAC的法定權限,而德州西區地區法院支持OFAC的決定。原告隨後上訴至第五巡迴上訴法院。 Tornado Cash案件上訴人:Joseph Van Loon; Tyler Almeida; Alexander Fisher; Preston Van Loon; Kevin Vitale; Nate Welch 被上訴人: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財政部長耶倫(Janet Yellen,以官方身分);OFAC主任Andrea M.Gacki(以官方身分) 法官:Lyle W.Cayce Clerk Tornado Cash混幣器概述 Tornado Cash是一個去中心化的開源軟體項目,它透過智能合約提供匿名交易服務,混淆數位資產轉移的來源和目的地。它因涉及為惡意網路行為者洗錢而受到OFAC的製裁,特別是與北韓有關的駭客組織利用Tornado Cash洗錢。 OFAC將Tornado Cash加入SDN名單,禁止與其「財產」進行任何交易,包括開源電腦程式碼即「智慧合約」。 Tornado Cash上訴案原告立場 六名原告是Tornado Cash的用戶,他們認為將Tornado Cash列入SDN名單超出了OFAC的法定權限。他們主張,Tornado Cash的開源、自我執行軟體不應受到製裁,與濫用它的不良個人和實體不同。 原告提出,OFAC對非法外國行為者洗錢的擔憂是合理的,但國會可能會更新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以針對像加密混合軟體這樣的現代技術。 上訴法院對Tornado Cash案分析 法院在分析案件時,首先提供了關於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的入門知識,解釋了加密貨幣的價值是如何在區塊鏈上記錄的,以及用戶如何透過「錢包」持有他們的貨幣。 法院進一步解釋了以太坊(Ethereum)和以太幣(Ether)的概念,以及智能合約的兩種形式:可變的和不可變的。 Tornado Cash使用原理 Tornado Cash透過一系列智慧合約提供匿名性,這些智慧合約透過「收集、池化和洗牌」用戶存入的加密貨幣來運作。用戶首先將加密貨幣存入特定的「池」智能合約,然後收到一個密碼,允許他們從池中提取相同數量的貨幣到一個完全不同的錢包中,從而切斷了存款和提款地址之間的公共聯繫。 Tornado Cash的一些智能合約最初是可變的,但開發者在2020年宣布了一個「可信設置儀式」,消除了他們對池智能合約的控制,使這些智能合約變得不可改變、不可移除或不可控。這導致智能合約成為自我執行的,無法被任何人控制。 Tornado Cash案件的法律爭議 原告主張OFAC超出了其法定權限,因為Tornado Cash不是外國「國民」或「人」,不可變池智能合約不是「財產」,Tornado Cash也不能對不可變智能合約擁有財產「利益」。 地區法院支持OFAC的決定,認為Tornado Cash是一個可以被適當指定為IEEPA下的「人」的實體,智能合約構成「財產」,並且運行Tornado Cash的DAO對其智能合約有「利益」,因為它從運行在智能合約上的加密混合和中繼服務中獲得利潤。 Tornado Cash一方勝訴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的決定,認為OFAC超出了其根據IEEPA的權限。法院認為,根據「財產」的普通、當代、共同意義,不可變智能合約不是財產,因為它們不能被擁有。法院進一步指出,即使根據OFAC的監管定義,不可變智能合約也不符合「財產」的定義,因為它們不能被擁有,不是合同,也不是服務。 法院強調,儘管某些不可控技術可能超出OFAC的製裁權限,但法院必須堅持國會制定的法律,而不是修改它。法院拒絕司法立法,重申立法是國會的職責。 因此,法院裁定OFAC將Tornado Cash列入SDN名單的行為超出了其法定權限,撤銷該裁定並發回地區法院,指示其根據行政程序法批准原告的部分簡易判決動議。 以下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對Tornado cash上訴案件作出的判決書全文(因文件較大可能加載緩慢,您也可以點此下載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