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X Blog 唯客博客, PANews 11月9日消息,人民法院報今日刊文《盜竊數字藏品雙重屬性的規範評價》,文章稱,目前,囿於數字藏品的法律定性模糊不清,刑法理論與司法實務對盜竊數字藏品行為如何認定產生嚴重分歧。而筆者認為,數字藏品既有非同質化通證的技術特性,又有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在評價盜竊數字藏品行為時,亟待結合雙重屬性通盤考慮。據此,行為人同時觸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與盜竊罪,構成想象競合犯。從法定刑角度比較,按照盜竊罪從一重罪處斷。 文章表示,面對數字藏品這一新生事物,我國刑法尚未進行明確界定。在法秩序統一性原理指引下,刑法需要參考前置法民法規定,借鑒民事領域判例,以便實現民刑協調對照,為犯罪認定提供規範指引。盜竊數字藏品行為定性應當囊括數字藏品所有內核,即數據法益和財產法益。兩者並不衝突,不可偏廢,否則會導致法益保護機能受限。 WEEX唯客交易所官網:www.weex.com
人民法院報刊文《盜竊數字藏品雙重屬性的規範評價》
Previous: 幣安開放USDC.e於Arbitrum網路的充提和兌換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