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則案件中判定出借比特幣對方不還需自擔風險

WEEX Blog 唯客博客, PANews 8月7日消息,據荔枝新聞報道,近日,江蘇的徐某借給林某341個比特幣,因對方未歸還起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法官表示,本案中雙方之間借用比特幣的交易行為,目前不受法律保護。此外,比特幣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在本案中不具有現實的可返回性也無法使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最終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 WEEX唯客交易所官網:www.weex.com

Previous:

Next:

發佈留言

登入後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