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轉賬虛擬幣案」二審改判為搶劫罪,推翻此前敲詐勒索判決

WEEX Blog 唯客博客, PANews 11月8日消息,據法治日報報道,男子鄧剛(化名)受其侄子鄧大偉(化名)委託,前往指定地點收取虛擬貨幣交易款,卻遭遇買家汪強(化名)持刀威脅,鄧剛被迫通知鄧大偉向對方轉賬4萬多個虛擬幣……那麼,犯罪嫌疑人汪強的行為,究竟構成敲詐勒索罪還是搶劫罪? 11月4日,《法治周末》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案被告人汪強在一審中因犯敲詐勒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經江漢區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提起抗訴,二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認定汪強構成搶劫罪,以其犯搶劫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WEEX唯客交易所官網:wee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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