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安公司員工盜竊虛擬貨幣,應該怎麼判?

WEEX 唯客博客, 作者:肖颯lawyer   近期,一則某網路安全公司員工盜竊虛擬貨幣獲250餘萬元的新聞受到幣圈關注,內部技術人員的犯罪行為令人感嘆危機竟在身邊。然而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一案件涉及了虛擬貨幣相關刑事案件的一個關鍵問題:虛擬貨幣是否具有財物屬性。 基本案情 據檢察院指控,2023 年 2 月 9 日至 20 日,某網路安全公司的員工洪某、陽某、張某通過分析利用 Yapi 遠程代碼執行漏洞獲取目標虛擬幣網站許可權,以內網橫向滲透、植入木馬等方式控制內網伺服器,找到伺服器源碼後下載分析出被害人蘇某 1 個虛擬錢包地址、私鑰等,並構建虛假指令轉移被害人虛擬錢包地址中的虛擬幣。嗣後,三人將其兌換為其他虛擬貨幣后予以出售,共計獲取違法所得人民幣 250 余萬元。其間,另一員工鄭某根據洪某的指示,偽造 Dash 幣簽名和廣播交易,轉移被害人 3015.9 個 Dash 幣。 公訴機關認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技術手段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秘密竊取他人虛擬幣,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考慮認罪認罰、自首、立功、坦白、從犯、退賠等情節和因素后,接受了辯護人緩刑的主張,判處洪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鄭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盜竊虛擬貨幣是否構成盜竊 討論這一問題的主要意義在於,盜竊罪的法定刑高於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虛擬貨幣的定罪難點和常見的辯護點都在虛擬貨幣的財物屬性問題上,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需要滿足行為主體、非法佔有目的、秘密竊取行為、犯罪客體、入罪情節等要件,而盜竊罪的犯罪客體只能是刑法所保護的「公私財物」。因此,如果能夠證明虛擬貨幣不是財物,就有望不判處盜竊罪,而判處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從而減輕刑罰,本案中辯護律師就採取了這種策略。 對於虛擬貨幣能否被視為「財物」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 1支持的理由 a.虛擬貨幣具有稀缺性 虛擬貨幣的稀缺性是客觀的,加密貨幣往往宣布發行數量的上限,同時在技術上虛擬貨幣的任何更改都會通過特殊的、不可更改的哈希被記錄在區塊鏈當中,這使得每一枚虛擬貨幣都具有唯一性而非種類物。如果被盜,虛擬貨幣無法通過低成本的、中心化的手段被恢復,造成的損失是直接的。因此,虛擬貨幣作為盜竊罪的犯罪客體時,對被害人的侵害與一般的財物被盜類似。 b.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價值 虛擬貨幣是具有價值與交換價值的特殊虛擬財產,而網路中的虛擬財產與現實生活中有形財產的區別僅在於存在的時空及形態不同,它們能夠轉化為現實財產,在財物性和利益性方面不存在差別。 2反對的理由 a.虛擬貨幣物理屬性上是數據 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以二進位形式存在的一組計算機編碼,這是不能忽視的客觀屬性。相反地,採取技術手段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超越授權範圍來盜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盜取密鑰轉移虛擬貨幣,是典型的超越授權的侵入行為,可以被評價為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b.我國政策性文件對虛擬貨幣持有和交易持嚴格限制態度 924通知已明確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同時,對於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相關政策文件也往往密切關注,不認為虛擬貨幣為刑法保護的財物更符合政策需要。 本案裁判價值取向 本案辯護律師提出「虛擬貨幣並非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因此本案不構成盜竊罪而僅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法院沒有對此進行正面回應,但是在裁判中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技術手段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秘密竊取他人虛擬幣」,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為盜竊的手段,虛擬貨幣為盜竊罪的犯罪客體,從這一角度看,本案實際上認可了虛擬貨幣的財物屬性。 由於924通知以來明確了虛擬貨幣的非法性,涉虛擬貨幣的民事案件也首先需要受到有效性的審查,在刑法中以虛擬貨幣為犯罪客體的案件也存在虛擬貨幣是否有保護必要性的質疑。這一案件認可了虛擬貨幣的財物價值,從盜竊罪的保護法益出發,用刑法保護了虛擬貨幣持有者的財產權益(儘管持有狀態的合法與否會被另行評價),也對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實施盜竊的行為給予了否定性評價,抓住了盜竊是侵犯他人財產權益的犯罪的本質。 颯姐團隊認為,涉虛擬貨幣案件的審理需要逐步規範化,雖然虛擬貨幣的非法狀態使得司法實踐存在分歧且具有政策性,但是大的趨勢仍然是探索並明確圍繞虛擬貨幣產生的民事糾紛、刑事犯罪的定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同案同判。雖然對於盜竊虛擬貨幣案件的定性仍然有爭辯餘地,但是這一案件妥善處理了被害人的權益保護和刑事政策對於虛擬貨幣的審慎態度,在未來,應當進一步規範化相關案件的審判思路。 寫在最後 此外,這一案件也提示網路安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底線,不應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黑吃黑」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相關從業者應當協助執法機關打擊網路犯罪,維護網路安全。Web3、網路安全等相關從業者擁有專業技能和知識,應當以正當的方式運用這些技能,保障網路安全和用戶的隱私、數據安全、財產權益。利用網路安全技能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更背離了職業道德,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WEEX唯客交易所官網:weex.com

Previous: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