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團隊:吸大案藍天格銳主犯「紅通」,錢能要回來嗎?

WEEX 唯客博客, 近期,受百億比特幣洗錢案以及天津藍天格銳案主犯錢某某在英國落網的影響,颯姐團隊注意到,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對外公開發布了案情通報。 該案情通報透露出以下幾個關鍵信息: 1. 2 018年 2 月,天津公安就已經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錢某某發布了紅色通報並積極開展全球緝捕工作; 2.目前已經通過國際執法合作渠道,持續同英國等國家的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協作。 3.集資參與人們應通過合法途徑理性表達訴求,切勿輕信非正規渠道的跨境追索代理。 今天,颯姐團隊就結合本案,為大家講講什麼是「紅通」,以及本案後續的走向。 什麼是「紅通」? 說到「通緝令」相比大家並不陌生,隨便一搜各類社會新聞、法制新聞就可以看到由我國公安部發布的通緝令。在我國,正式的通緝令需要由公安部發布,其目的是告知各地警方以及人民群眾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要求協助抓捕或提供線索,我國通緝令分為「 A 」「 B 」兩個等級。「 A 級」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主要適用於情況緊急、案情重大或突發惡性案件。「 B 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那麼「紅通」是什麼?會產生何種效力?與 AB 級別通緝令相比,「紅通」級別更高還是更低? 「紅通」全稱紅色通報( Red Notice ),也稱紅色通緝令,是一種經特定國家職能機構向國際刑警組織( Interpol )提出申請后,由國際刑警組織批准對外發出的一種國際通報。實際上,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國際通報不止「紅通」一種,常見的為「紅藍綠黃黑」五色通緝令,其效果和適用範圍分別如下: 國際逮捕通緝令(紅色通緝令):在請求引渡的前提下逮捕逃犯。 國際情報參照通緝令(藍色通緝令):要求得到國際罪犯的所在地、身份、犯罪經過等有關情報。 國際行蹤不明者通緝令(黃色通緝令):要求得到行蹤不明者和無自救能力者等的相關情報。 國際防範通緝令(綠色通緝令):國際刑警通報國際慣犯,敦促各國搜查機關注意。 國際身份不明死者通緝令(黑色通緝令):通報在國內發現的身份不明死者並提供身份參照。 另外,傳言還有針對被盜美術品、文化物品等國際贓物的白色通緝令以及國際特殊犯罪手法紫色通緝令,但颯姐團隊並沒有從公開途徑中查找到這兩種特殊通緝令。 發布「紅通」的條件 要知道,「紅通」可不是想發就能發,因涉及跨境追討追贓司法協作,國際刑警組織明確了發布「紅通」的一系列規則,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章程》具體條件如下: 1.發布「紅通」的實質性條件 (1)紅通對象違反《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 (2)紅通對象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或有法院生效判決認定其已經構成犯罪; (3)有證據表明紅通對象已逃往境外的人員; (4)申請發出紅通的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其他更重的刑罰。 2.發布「紅通」的程序條件 (1)發布「紅通」需經由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交申請; (2)國際刑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 (3)審查通過後,由國國際刑警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秘書長共同簽發。 3.發布「紅通」的費用條件 每發布一個「紅通」申請國需繳納 50 萬美元的費用。也正是由於高昂的發布成本,「紅通」的門檻實際上很高,許多涉嫌犯罪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如未涉及特殊情形,一般我國會綜合考量其涉案金額等來決定是否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布「紅通」。 4.發布「紅通」的禁止性要求 《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第三條明確規定嚴禁利用國際刑警組織進行任何政治、軍事、宗教或種族等性質的干預或活動,因此,對於特殊犯罪,實際上也很難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通」 需要注意的是,「紅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自其發布后 5 年即過期。但是,該期限可續,只要繼續繳納相關費用就可以使「紅通」繼續生效。換言之,如果國家決定不再追究外逃犯罪嫌疑人,那麼只需等「紅通」效力經過後,相關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恢復正常生活。 「紅通」人員錢某某英國落網,藍天格銳案的錢能要回來嗎?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定和司法實踐,我國非法吸收比公眾存款罪的集資參與人(被害人)取回涉案資金的方式一般有兩種:1. 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已經將贓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機關發還給受害人;2. 由法院在判決后,根據追臟挽損的實際情況,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被害人)。 那麼,「紅通」可以在追臟方面幫忙把錢追回來嗎?答案是否定的。「紅通」實際上僅是針對在逃犯罪嫌疑人發布的通告,一方面,其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其並不能當然的在其他國家司法管轄區內產生「逮捕令」的效果(例如,如有外國「紅通」人員被我國司法機關查獲,我國司法機關同樣需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對其批准逮捕);另一方面,「紅通」針對的系在逃犯罪嫌疑人本人,而不針對其財產,認定涉案財產並對其跨境追繳需另行通過另一套極其複雜的法律程序解決。 當然,颯姐團隊認為,錢某某被捕是好事,這無疑增加了藍天格銳案被轉移到境外的涉案財產被我國司法機關追回的可能。 類似的「紅通」人員被跨境追臟成功案例其實不少,例如,最高檢第二十批指導性案例發布的「李華波貪污案」(檢例第 74 號)。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間,李華波利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管理該縣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取套用以往審批手續、私自開具轉賬支票並加蓋假印鑒、製作假銀行對賬單等方式,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基建專項資金共計人民幣9400萬元。案發後,李華波將2700餘萬元贓款通過新加坡中央人民幣匯款服務私人有限公司兌換成新加坡元後轉入其本人及妻子在新加坡大華銀行的個人賬戶內。李華波上了「紅通」后,涉案贓款被新加坡警方查封扣押合計540餘萬新加坡元 2011 年,因中國和新加坡之間沒有簽訂任何雙邊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兩國選擇依據共同批准加入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開展該案的國際司法合作。 2011 年3月初,新加坡法院發出凍結令,凍結李華波夫婦轉移到新加坡的涉案財產。我國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2016年6月29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將扣押的李華波夫婦名下共計540餘萬新加坡元涉案財產全部返還我國。 寫在最後 颯姐團隊認為,藍天格銳案主犯名列「紅通」且在英國落網對本案查明涉案財產的相關情況有非常大的幫助。從現有的情況來看,我國司法機關已經通過多種途徑開展的追臟工作,本案的集資參與人(被害人)們可靜待佳音同時履行監督義務,切勿心急輕信他人導致個人財產繼續受損。 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WEEX唯客交易所官網:wee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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