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單純買賣 USDT 也會構成犯罪?從一個爭議判例說起……

WEEX 唯客博客, 作者:肖颯lawyer   近期,颯姐團隊密集接到多個諮詢,均與買賣USDT(即Tether USD,一種由境外私人公司發行,價值與美元掛鉤的穩定幣,以下簡稱「USDT」)相關,多個案件的當事人,重則已經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輕則被凍卡止付。 颯姐團隊認為,之所以目前USDT相關的案件數量不斷增加,既與近幾年我國司法機關在加大打擊電信詐騙的力度相關,也與多種上游涉案資金大規模「借道」加密資產洗白自己相關。USDT 作為一種特殊的加密貨幣,除了具有與其他加密貨幣一樣的點對點傳輸、全球交易、匿名交易等優勢外,因憑藉與美元1比1掛鉤、匯率穩定的特性,逐漸成為了一種隱秘而好用的結算工具。 今天,颯姐團隊就通過公開的USDT相關判例,為夥伴們解析買賣USDT是否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避免夥伴們踩雷。 01.案件基本情況 首先要說的這個案件,其判決結果在加密資產圈引起了不小的反響,該案是我國司法機關首次對單純的買賣、交易和兌換加密貨幣定罪處罰的案件,且相關判決得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轉發宣傳,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案件基本事實: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本案被告人陳某夥同鄒某(未到案)、黃某(未到案)商量以虛擬貨幣泰達幣作為交易對象,按美元價格兌換人民幣。商量好后,陳某在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散戶收購泰達幣。因擔心被搶劫,便雇請被告人李某以保鏢身份護送與散戶交易的現金。2022年2月,在中山市某高速路口,陳某利用手機與黃某進行泰達幣交易約81.4萬個,按當天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進行兌換共計人民幣510萬餘元。租車返程途中,陳某、李某在檢查站被公安幹警人贓俱獲,上述交易款項被當場扣押。 法院判決: 大埔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陳某、李某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買賣虛擬貨幣的形式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認罪態度,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二人相應刑罰及罰金。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法院認為,泰達幣是一種與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其價格相對穩定且可匿名在全球流通,然而泰達幣的高度流通性、匿名性、監管困難性吸引了大量犯罪資本,買賣泰達幣的社會危害性極大。本案通過審理,確認被告人以虛擬貨幣為媒介,進行外幣與人民幣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屬變相買賣外匯,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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