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檢察:涉案虛擬貨幣處置研討會記述

WEEX 唯客博客, 整理節選:孫嘯天,華東政法大學碩士   2024年2月5日,最高檢主辦的《人民檢察》刊登題為「虛擬貨幣處置研討會記述」的文章。這次會議的召集主體是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邀請了公檢法機關、高校學者專家以及虛擬貨幣處置公司的代表。在此之前,重慶檢察官方公眾號雖有報道,但並未透露太多的會議內容。因此,筆者看到這篇文章如獲至寶,特意挑選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觀點,分享給關心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問題的讀者。 就虛擬貨幣辦案問題,重慶市銅梁區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政委蒲相霖指出,辦理好虛擬貨幣犯罪案件,需要刑偵、技偵、網安等警種的通力合作,檢察機關適時介入引導取證,跨省域公安機關深度合作,以對涉案銀行卡、虛擬貨幣地址等相關信息進行案件串並,還需要科技公司的強力支撐,以完成虛擬貨幣溯源。同時,他提出了辦案中存在的問題:第一,虛擬貨幣鏈上游犯罪事實溯源難。這一問題在警種協作及科技公司的支撐下已有破局。第二,針對虛擬貨幣的扣押凍結難。因為去中心化的錢包地址無法通過法律文書到交易所執行扣押,只能找到虛擬貨幣錢包地址持有人和密鑰,但是密鑰也存在被黑客侵入風險,且密鑰可能不止一個。目前採取的主要做法是建立一個新的錢包地址,讓犯罪嫌疑人將虛擬貨幣轉入,由民警專管。第三,虛擬貨幣處置難。虛擬貨幣交易被國家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公安機關失去了處理虛擬貨幣的法律基礎,實踐中的做法是讓虛擬貨幣持有人將虛擬貨幣自行變賣成人民幣之後,公安機關再來處理;或者交由第三方公司來處理。但上述做法均沒有法律支撐,制定相關虛擬貨幣處置的法律法規迫在眉睫。 就處置風險問題,重慶市高級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陳霞提出,對涉案虛擬貨幣的扣押、處置的主體和流程都應當進行規範。另外,國家目前禁止虛擬貨幣交易,而處置必然涉及交易。司法工作中有現實的處置需求,特別是集資類犯罪,有被害人或集資參與人等需要返還資產。對於涉案虛擬貨幣,不一定要全部進行司法處置,有司法需求、有被害人的才有必要進行司法處置。而在國家收益層面,可考慮讓渡部分權利,這樣更為合理,也更有利於降低合法性風險。同時,為儘可能降低處置風險,應由金融主管等多部門同步介入,共同參與,並對處置過程進行監督。 就處置的方式方法,重慶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陳瑋煌提出了三點建議:第一,公安機關偵查要找準時間節點,對虛擬貨幣及時進行處置。首先,虛擬貨幣的幣值變化很大,從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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